省委出台《意见》 推进清廉湖南建设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省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意见》明确,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通过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积厚成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觉性明显提高,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明显强化,顽瘴痼疾明显遏制,腐败存量明显减少,腐败增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通过1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化风成俗,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高效,政治生态更加优化,社会正气更加充盈,崇廉倡廉氛围更加浓厚,清廉成为湖南的风尚和名片。
《意见》围绕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政治清明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湖南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清廉自觉,优化政治生态营造清廉环境,加强基层党建构筑清廉堡垒;政府清廉要求深化改革促进公权力廉洁运行,推进“放管服”改革,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干部清正要求从严约束干部为政清廉,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严格干部教育管理,从严正风肃纪反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社会清朗要求积极开展各领域清廉单元建设,建设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乡村。
《意见》指出,要不断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清廉湖南建设,着力形成共建共创清廉湖南的良好态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湖南建设的政治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推进清廉湖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列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全方位做好清廉湖南建设宣传工作,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在三湘大地蔚然成风。
《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
(2021年7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根据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现就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清廉湖南建设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延伸,将清廉湖南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2.总体目标。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阶段性目标:通过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积厚成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觉性明显提高,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明显强化,顽瘴痼疾明显遏制,腐败存量明显减少,腐败增量明显下降,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通过15年左右建设,清廉湖南化风成俗,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高效,政治生态更加优化,社会正气更加充盈,崇廉倡廉氛围更加浓厚,清廉成为湖南的风尚和名片。
3.方法路径。把握清廉湖南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结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出实招、见实效。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抓清廉湖南建设首重抓党的建设,全面建设清廉湖南必先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浸润社风民风,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
——以压实主体责任为抓手。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四责协同”联动效应,推动清廉湖南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
——以建设清廉单元为载体。将清廉建设与各部门、行业、领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着力建设清廉机关、企业、学校、医院、乡村等清廉单元,通过示范引领、比学赶超,推动其他系统、行业结合实际建设清廉单元。着力打造样板,逐步规范提升,以点带面推进清廉湖南建设全方位全领域深化。
——以强化系统治理为方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开展治“四风”树新风,推动思想教育、法纪约束、惩治腐败、制度建设同向发力,全面提升治理效能。聚焦体制障碍、机制梗阻、政策弊病、利益藩篱,查找深层次问题症结,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清廉湖南建设
4.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清廉自觉。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守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秉公用权、为政清廉的思想根基。
5.优化政治生态营造清廉环境。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大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进一步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言行。在政治建设考察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清廉标准,引导党员干部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纪律规矩的维护者。
6.加强基层党建构筑清廉堡垒。切实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促进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每一名党员真正增强党风党纪意识,争当清廉模范,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
三、深化改革促进公权力廉洁运行
7.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继续拓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范围,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规范垄断行业企业收费服务行为,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从业行为,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8.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压缩权力任性空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聚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通过立改废释建立健全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的法规制度。
9.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公开模式。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党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事前事后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
10.加强公共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完善经费支出标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将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在内的所有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全部纳入审计监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全力推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大数据动态监测和智慧监控、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等,切断权力插手的链条。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重点项目指挥部运行。深化金融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治理违规授信放贷、违规融资担保、违规举债投资等问题。
四、从严约束干部为政清廉
11.把好选人用人关口。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不折不扣落实“凡提四必”,从严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执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制度,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真正做到“干净用人、用干净人”。
12.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建立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深化党史教育、党性锤炼,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督促干部修身齐家,培育良好家风。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依法履责用权。对新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系好岗前“风纪扣”。强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建好用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强化各级党组织管理责任,突出干部日常管理。
13.从严正风肃纪反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约法三章”,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提篮子”“打牌子”“拉款子”“借赌敛财”“放贷牟利”等隐性腐败、新型腐败。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纠治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住房物业等方面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持续深入开展“天网行动”,一体推进防逃追逃追赃工作。
14.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积极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等机制,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涉及政商交往和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和督办机制,及时处置党员干部滥用监管职权、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违规干预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各领域清廉单元建设
15.建设清廉机关。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作表率,提升机关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机关纪委职能,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推动规范有效用权,坚决防止各类权力设租、寻租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治“庸懒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病”。
16.建设清廉企业。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防范贱卖国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经济犯罪,坚决防止、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培育民营企业清廉文化。
17.建设清廉学校。加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集中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招生、违规补课等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后勤基建、校办企业、招标采购、招生招聘、项目经费管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等方面问题。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8.建设清廉医院。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现代医院治理体系、医保基金监管体系以及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监管体系。深化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医务人员薪酬等医疗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智慧医院建设。集中治理收受回扣、虚假宣传、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欺诈骗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清廉从医。
19.建设清廉乡村。深化拓展“互联网+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机制。深化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以有效监督促进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
六、不断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清廉湖南建设
20.提高党内监督效能。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用好巡视巡察利剑,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融合。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把监督抓在平时、严在经常。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1.发挥各类监督作用。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平台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22.紧盯重点开展监督。将各项监督瞄准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关键处。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制度等情况。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
七、着力形成共建共创清廉湖南的良好态势
2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湖南建设的政治责任,抓好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推进清廉湖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抓系统就要抓创建,管行业就要管清廉”,建立健全分管省领导领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行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基层创新、先行先试。
24.强化督导考评。将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情况列为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工作督查内容,对推进不务实、不尽力、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推进清廉湖南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评估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贯穿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之中。
25.强化文化引领。调动党校、高校、社科院等机构积极性,做好清廉湖南建设理论创新研究。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做好清廉湖南建设宣传工作。充分发掘利用红色文化教育资源,在传承红色基因中涵养清风正气。鼓励支持清廉艺术作品创作,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在三湘大地蔚然成风。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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