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的错误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对不起朋友,现在无比后悔、无比羞愧……”湖南永兴县财政局税政法规股原科员邓某军在庭审现场深深痛悔。“三个对不起”“两个无比”的幡然悔悟,已经太晚了,当邓某军第五次触碰“红线”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而且沦为阶下囚,令人扼腕叹息。(来源:三湘风纪网)
罪孽本自微末始,身陷囹圄悔方迟。梳理报道发现,2013年邓某军与妻子举全家之力开办公司,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面对债务人的逼债,邓某军失去了理智,开始从财源奖励金专户套钱缓解资金压力。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多次采用模仿签字、盗盖公章等“作案”手段,屡闯“雷区”、屡踩“红线”,履犯履悔履不改。
迷途知返,为时未晚。毛泽东同志也说过:“有错就改且知错能改的就是好同志一个”。可见,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不知悔改、不肯悔改。从近年查处通报的案件来看,像邓某军这样被处分后依然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干部不在少数。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任某因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宴请私客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到3个月,又因上班带“彩”娱乐被查处;江苏省某市一街道居委会会计王某传,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会计职务前,短短四年时间内,受到3次党纪处分,可谓屡查屡犯的典型。
“一之谓甚,岂可再乎?”面对曾经犯下的过错,邓某军等人本应怀着“吃一堑长一智”的觉悟,认真反思积极悔悟,避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然而,他们偏偏在警钟敲响后仍然“不思悔改”,在组织“咬耳扯袖”后依然我行我素,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改过自新机会,重蹈覆辙甚至堕入犯罪深渊?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他们的胆子让他们把纪律当儿戏?分析个中缘由,或是未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口”悔“心”不悔;或是难以舍掉利益,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再“撞枪口”;亦或是抱着“虱子多了不痒”的心理,开始“破罐破摔”……无论何种隐秘心思,归根到底是思想“掉链子”,缺乏“知耻后勇”的认识和对纪律规矩的敬畏。
古人云:“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党员干部若不知廉耻、心无戒惧,就没有不敢做的事、不敢越的界,其结果不仅影响自己和身边人,还极易带坏一个单位乃至更大范围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响鼓要用重锤,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装睡者”,唯有毫不留情的打板子、下猛药,才能从思想上破除他们的心魔,让他们彻底清醒过来。
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关注此类干部,必要时需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提高违法违纪成本。同时,处分必须精准,执行必须到位,对于“生过病”或是有“病兆”的干部,不仅要打针、开药,还必须持续观察“病情”,通过监督提醒等方式对症下药,引导他们悬崖勒马、知错就改,重新成为好同志、好干部。(桑植县空壳树乡 周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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