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6年,原祁阳县住建局邹某龙获得一纸《中共祁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退休本该是卸下一身包袱安享晚年的时候,但邹某龙最终却为其违规行为买单。(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7年,已退休的邹某龙辞去单位返聘的岗位后,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此后,在大数据比对摸排中,竟被发现其在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合计23346.23元。因邹某龙作为国家退休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其醉驾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1月,邹某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人走“查”不凉,贪腐责难逃。纵观事件本身,每一环似乎没有关联,实际上却是必然结果。“退休腐”就是“在职腐”的延伸,有些领导干部退休后延续着在职时的做派,摆架子、打官腔、高高在上,俨然是“带病上岗”时的缩影,贪欲不敛、罔顾法纪只会晚节不保。
类似“退休腐”并不鲜见。浙江省舟山市两名退休人员顾某、孙某未申报批准,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5年,隐瞒事实应付专项检查;郴州市原人防办主任白某“在职替人办事,退休收受贿物”;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巡视员杨某“岗位退休、权力未退”等等。这些领导干部奉行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到站”之际,有的急于在“受恩”之人那里兑现“好处”,有的则精心谋划着退休后的好日子,试图再借着影响力捞几笔“进账”。然而,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如此“小算盘”,却算出人生糊涂账,从人民公仆到人民公敌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一夜之间。
退休不是避风港,没有“法外的自由”,没有“满减”、“清仓”优惠价,更不会既往不咎、一笔勾销。普通公民尚且有法律、道德的约束,领导干部更应有纪法底线的坚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党的纪律红线体现着制度的刚性,任何企图通过“退休”“离任”“软着陆”等手段避过风头的行为,必定追查到底。所谓的退休保平安都是贪腐者们的自我欺骗,无论时间、空间、身份如何变化,只要违纪违法,贪腐者的“天真”就会瞬间被击碎。
“苟非吾之所有,非一毫而莫取。”权力的金身诱人,贪腐的代价更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高压反腐态势下,干部退休后落马的案例层出不穷。退休不是“免责金牌”,欠下的“民生债”,该还的迟早要还。惟有始终坚守为民服务的初心,常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自觉防腐拒变,廉洁用权,方能行有所止、行稳致远。(慈利县纪委监委 谷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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