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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不顺”莫以“钱途”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 覃文凯 杨玥妙楠 编辑:谢航 2020-11-19 17:16:15
 

“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近日,一名党员干部却因“以房生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察网站)

他就是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宋立。让他思想的“总开关”松动的,却是一次“未被提拔”。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近在眼前的提任转眼变得遥不可及,心态上发生了变化。”只从个人得失出发思考问题,刚任副处一年就觉得组织必须要提拔自己,一旦愿望落空,就觉得组织对不起自己,于是便滋生了前程“不顺”就以“钱途”找补想法。

“未被提拔”只是贪腐的借口。不妨假设,倘若这部分党员干部如愿获得提拔,他们是否就会用对权力、廉洁奉公?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的根本信念已经动摇,已经忘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的大小是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密切联系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企图通过当大官实现发财的梦想,在共产党这里是一条死路、绝路。只有立志做公仆,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在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职位是一种责任和担当,职位越高,要求越高,责任越大。不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做为人民服务的大事。焦裕禄的“官”有多大?一个县委书记而已,但他的形象是十分高大的。因此,当人民的公仆,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立志做大事,就是让生命在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事业中闪光。在社会主义时代,只有将“小我”融入“大我”之中,才是真正的立志做大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当代青年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个精神上“缺钙”的人,是不可能承担时代所赋予的历史重任的。一个人的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才有价值,一个人的信念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有意义。(慈利县纪委监委 覃文凯 杨玥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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