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来源:三湘风纪网)
微信群要管,网络圈要抓,是否有些“小题大做”“草木皆兵”?不妨来看见诸报端的真实案例:2016年8月25日晚,湖北黄冈市英山县孔坊乡政府副主任科员程某,将淫秽图片转发至有500余名党政干部所在的“微政英山”工作群,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并通报曝光;2017年2月24日,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风村委员候选人邵道晓为能当选支部委员,在微信群拉票贿选,被党内严重警告……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网上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也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更是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的淡薄,但究其根源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党纪“上网”“进群”,给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划出“高压线”,是加强管党治党的一种时代表达。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成为不良网络行为的制造者、传播者、推动者。“十条戒律”中明确规定的“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准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不准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等十条戒律,党员干部必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能当儿戏,更不能明知故犯。党员干部倘若对这个准则和规范“不以为意”甚或“一无所知”,那么说出什么“雷人”的话、做出什么“触线”的事,导致被“高压”处分,也就不足为怪了。
《孟子》中《离娄章句上》有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们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权利义务。尤其是我们党员干部,从举起右拳、面向党旗宣誓的那一刻起,“共产党员”便成了我们的第一身份。这个精神烙印不因时间和地点转移,也就注定没有网上网下之别。清代小说《镜花缘》中描写过一个“两面国”的故事,这里的人正面慈祥和善,反面却面目狰狞。表现为一些政务机关,在线怒怼办事群众,线下却大谈简政放权、服务百姓;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人前“一本正经”,换个“马甲”却热衷于发“荤段子”,谈论“政治笑话”,传播、扩散甚至制造各类“小道”消息和谣言以博取关注热度……省纪委监委此次出台“十条戒律”,意在猛击一掌、激浊扬清,敦促党员干部不断夯实党员信仰、提亮党员本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党纪飞地”。党员干部要以“十条戒律”为准绳,将“不准为”的举措旗帜鲜明的贯彻好,自觉呵护网络空间这一块“精神栖居地”,以强烈的政治清醒和使命担当,以规范有序的网络行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筑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桑植县纪委监委周俏丽)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