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非正常聚集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聚集性传播渐成重要传播途径,为全面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止疫情扩散蔓延势头,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非正常聚集活动的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参与打牌、赌博、聚餐、宴请、集会、广场舞等聚集活动,严禁组织参与走亲访友、家庭聚会等社交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要自觉远离上述非正常聚集活动,并积极劝阻、制止亲属和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加非正常聚集活动。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照“非必须、不聚集”原则,减少工作期间的聚集活动,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问题。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落实常态化提醒谈话制度,严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非正常聚集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反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非正常聚集活动的问题,要按照“当天接收、当天交办、当天反馈、当天办理”原则及时处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从严问责。对明知自身属隔离管控对象仍参加聚集活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先行隔离、先行停职,并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非正常聚集活动监督举报电话:
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委:
0744--8222175(人工接听),
0744--12388(24小时语音接听模式);
永定区纪委监委:0744--8596313;
武陵源区纪委监委:0744--5611728;
慈利县纪委监委:0744--3231320;
桑植县纪委监委:0744--6223166。
中共张家界市纪委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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