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高新区纪工委:
现将《张家界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登记上交红包礼金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纪委
2019年10月22日
张家界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登记
上交红包礼金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登记上交红包礼金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拒收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对被动接受的红包礼金要及时予以退回。
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被动接受的红包礼金,确属无法拒绝或无法退回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按管理权限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登记上交。
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上交无法拒收或退回的红包礼金时,应填写《张家界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上交红包礼金有关情况登记表》,如实说明受礼金额、受礼时间、受礼地点、送礼人基本情况及送礼原因等有关内容。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没有拒收或退回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又不及时登记上交的,不论金额大小,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六、本制度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解释,之前由市纪委印发的治理收送红包礼金文件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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