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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红包”收不得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魏咏柏 编辑:张交通 2019-05-27 15:42:41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来源:人民网)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封建时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今天看来,一些腐败分子的“十万雪花银”就是来自别人的“馈赠”和各种“红包”。据报载,原福建省政和县“红包书记”丁仰宁,就曾说过“升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的惊人言语。然而,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送“红包”者,“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利也。而收“红包”者,“拿人家的手短”,得为送“红包”者打通关节,谋取私利,渐渐地就会在权钱交易的泥坑中难以自拔。

  烫手的“红包”不可收,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政者应该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更应该记取鲁炜、丁仰宁之类祸起“红包”的教训,面对烫手的“红包”,谨记不收为好。(慈利县消防大队 魏咏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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