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对市公安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30日,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收到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一)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2月26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谢振华主持召开专题党委会,听取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审议研究市委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方案。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做好专项巡察“后半篇”文章。由市局“扫黑办”牵头,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情况,制定下发问题整改清单,各区县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尽快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振华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扫黑办”主任刘余为常务副组长,巡察整改办设立在“扫黑办”。各区县局由政委担任组长、分管扫黑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均设立了整改办公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对照巡察反馈报告,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确保在巡察组规定的时间内全面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市公安局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办《关于专项巡察市公安局党委的反馈意见》内容,结合工作实情,逐条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关于个别警种对扫黑除恶认识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专门召开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在全局安排部署2019年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并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再次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和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议题进行评议。
2、关于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2月1日至2月4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振华带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余及市局扫黑办全体工作人员一行,分别到各区县局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就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面对面、点对点、逐条逐项督导交办,要求各区县局立行立改,认真梳理总结。
(二)宣传发动方面
1、关于宣传发动的深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要求各区县局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新一轮宣传攻势。在城市广场、商场、银行、电影院、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市主街道、乡村显著位置,组织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视频,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悬挂宣传、张贴标语3000余条。4月4日,市扫黑办组织召开了张家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通报了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表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
2、关于宣传发动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利用各级公安新媒体矩阵设置“扫黑除恶”话题,与市主流媒体、门户网站联动发布专题新闻稿件130余条,对相关决策部署、典型案例予以深度报道,深入讲解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知识和检举的方法渠道,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3、关于宣传发动没有持之以恒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专班,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对各区县专项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明确要求各区县局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持之以恒、善始善终。
(三)线索摸排方面
1、关于基层派出所摸排线索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署全市派出所进行地毯式的摸排,并层层签订线索摸排责任状,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争做到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截止目前,全市共摸排掌握线索382条。
2、关于线索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三长负责制”,建立线索核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涉黑涉恶线索标准,对于不属于涉黑涉恶情形的,不列入涉黑涉恶线索,切实提高涉黑涉恶线索质量。
3、关于影响基层政权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和举证保护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及村“两委”成员预警研判制度,扩大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广度和深度,最大可能的收集影响基层政权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4、关于线索摸排移交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公安机关“扫黑办”与纪检监察部门、市、县(区)“扫黑办”及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完善线索移交机制。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11条。
(四)案件侦办打击方面
关于侦办打击力度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了责任。明确要求2019年,慈利县和桑植县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武陵源在打击恶势力团伙犯罪方面要实现“零突破”。目前武陵源已打掉一个涉恶集团和一个涉恶团伙;二是明确了打击重点。主要是对插手、控制、垄断“涉砂类”、“涉游类”“涉贷类”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开展持续不断地集中打击,彻底清除黑恶势力,整治治安乱源,净化治安环境,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加大了督查力度。采取领导包区县、所队督导,点对点督查、专案督查、督导专员督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局全面进行督查。通过综合施策,自巡察反馈以来,全市又收网打掉6个涉恶犯罪团伙。
(五)破网打伞方面
针对破网打伞未获实质进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与纪委监委联系沟通,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工作要求,实行双向移送、同步介入,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保除伞”同步进行。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一)进一步深化组织推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顾大局、明大势,始终把高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公安机关的使命担当。继续落实局党委班子成员包区县和所队责任制、局领导点对点实地督导、局“扫黑办”同督察支队联合督导、扫黑除恶督办专员等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实把任务分解到位、把压力传导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深化线索摸排。充实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线索核查力量,提升线索摸排的广度、深度、精度和主动发现能力,聚焦公安部明确的11类打击重点,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公安平台资源,认真落实滚动摸排、警情分析和高危人员动态管控,分层次开展线索接收、甄别、研判、串并和审核办理工作,切实提高线索来源质量和核查成案率。
(三)进一步深化专案攻坚。围绕公安部、省公安厅确定的2019年扫黑除恶打击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摆布打击力量、打击节奏,力争再收网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加强同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黑恶犯罪认定标准,加快推进在查在侦线索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尽快依法办结2018年度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四)进一步深化人民战争。坚持打击、宣传、教育相结合、相促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标语,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完善举证保护措施,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利用多形式和载体讲好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好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事迹,展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五)进一步深化打保除伞。对2018年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全面梳理漏查、漏侦、漏诉、漏判情形,深挖幕后的“保护伞”线索,做到除恶务尽。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沟通、双向移送、结果反馈、同步办案等工作机制,做到纪公街接、协调推进,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六)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牵引作用,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毒、枪、盗、骗等突出治安问题,深入组织开展集打斗争和专项整治,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继续逐一梳理已打掉的黑恶团伙背后的监管漏洞,强化重点人口、特种行业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44-8248127;邮寄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32号;电子邮箱:zjjga110@163.com (张家界市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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