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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整改】中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编辑:张交通 2019-04-29 17:45:3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对中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19年2月1日,巡察组向中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反馈会后,市院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逐条讨论研究了反馈意见。全市两级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等,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谈认识、说感受、查根源,切实统一了全市检察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迅速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会和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推进会,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市检察干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荣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整改责任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分工安排表》。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推进会,市院班子成员、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检察长赵荣递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对所有反馈意见的整改建立了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做到定人、定时、定职、定责,由赵荣同志负总责,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具体抓,各整改责任主体分工负责,每个干警积极参与,对整改任务实行“挂账”整改和“销号”制度,要求区县院扫黑除恶工作和整改工作按照市院总体部署,统一推进,不得各行其是,各搞一套。确保了整改事项按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2019年3月6日至13日,赵荣检察长带队对4个基层院就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对照问题清单再次展开整改督查及调研,对整改工作亲自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性地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进行督导,切实把握整改方向,落实整改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现场督办、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督导,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内容销号。实行推进整改工作调度制度,建立约谈、通报和问责制度,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注重抓好建章立制,对整改事项能建立制度的均建立制度,确保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

  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组织动员不够有力

  1、关于“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院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全市两级院党组中心组、各支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及文件的学习。切实扭转理解偏差、明悉自身职责任务,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再动员,要求全市检察干警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三是全市两级院对上级下发的相关办案规范、工作指引等及时召集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学习。并通过举办扫黑除恶主题征文活动,组织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考试,汇编并组织学习扫黑除恶学习资料等方式,切实把早把准把实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知识。

  2、关于“安排部署形式化,措施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市院先后召开7 次党组会和6次全市性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和统筹调度。两级院先后召开了全院干警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度推进会,对专项斗争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市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及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递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三是两级院根据上级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院2019 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荣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均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责任分工,每季度通报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各基层院也按照市院安排部署调整充实。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全市干警人人参与,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四是赵荣检察长亲自带队对4个基层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深入调研督查。查问题,剖原因,挖根结,明方向,指导基层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举措。五是全市两级院均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了年度考核。六是市院出台了对基层院专项斗争工作考核方案,按方案督促推进,确保落实。七是强化宣传发动。两级检察机关制作了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和永久固定宣传牌,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检务公开”平台,官方网站增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共在各类媒体发表(发布)扫黑除恶宣传信息224条,以案释法2件,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和取得的重大成果,讲好扫黑除恶故事。积极对接社区、乡镇、学校,结合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周”“法治进校园”“送法下基层”“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不同受众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营造出了浓厚氛围,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知晓度。

  (二)工作推进不力,责任压实不到位

  3、关于“办案指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涉黑涉恶案件请示报告、不捕不诉涉黑

  涉恶案件层报市院检察长等制度。二是通过挂牌督办案件、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加强市院对基层院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指导。三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主动全面掌握下情。四是对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1月以来办理的61件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刑事执行案件进行逐案评查,采取市院员额检察官两轮交叉评查的方式,结合“七看”标准,重点查找案件中是否存在该捕不捕、带病起诉、该抗不抗、违规取保、违规认定自首、虚假立功等问题。反馈意见中提及的相关案件,基层院自查与市院调卷审查正在同步进行,下一步将结合“回头看”评查案件召开评查案件讨论会,对共性、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形成综合评析报告专题向巡察组报告,并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典型案例。

  4、关于“基础工作薄弱,工作差错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汲取个别基层院数据错录一事教训,规范数据报送流程,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数据报送三级审批制度,即业务部门填报、案管部门核实、检察长审签后,再由扫黑办登记存档统一对上报送,坚决防止问题数据进入系统,确保数据线上线下、对外出口一致。二是对填报涉黑涉恶“保护伞”统计数据失真的个别单位及责任人已启动问责程序。三是实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两级院扫黑办每月对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研判。四是利用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对全市院涉黑涉恶案件全面开展流程动态监控,坚持流程监控与信息监管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数据录入不全面、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办案系统操作不准确的问题,避免出现工作瑕疵和办案质量问题。通过自查、督查、整改,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办案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未出现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填写有误、数据报送出错等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定期总结、不定期督查的全方位、多层面、常态化的案件质量监管机制。

  (三)工作短板突出,“破网打伞”成效不佳

  5、关于“‘一案三查’要求未落实,线索摸排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突出排查重点,细化排查范围,加大在实际办案中的线索摸排力度,重点加强漏罪、漏犯、漏捕线索和“保护伞”线索的挖掘,涉黑涉恶案件没有发现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实行承办人“签字背书”。组织各业务部门对2016年以来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加强线索摸排,逐步建立起“全链条式深挖线索”工作模式。二是通过举报信箱、12309检察服务平台、深入社区乡镇走访等形式畅通举报线索摸排渠道,创新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激励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三是完善涉黑恶案件线索台账,指派专人进行线索管理。四是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工作,出台了《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规定》,指导各区县院也相继出台相应制度文件,规范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今年以来,全市检察院共发现或受理涉黑涉恶线索5件、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8件,发现或受理有关机关怠于履职线索1件。

  6、关于“监督不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严格执行涉黑涉恶案件不捕不诉备案审查和请示汇报制度,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真审查,发现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发现遗漏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依法予以纠正。二是对法院审判监督坚持敢抗与抗准相结合,监督个案与监督普遍问题相结合,对改变定性、有罪判无罪、数罪判一罪、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以及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坚决依法抗诉,今年以来,市院已逐月对区县院开展审判监督情况进行通报。三是深入监管场所,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执行情况逐一登记建档,逐人逐案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监狱、公安机关、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四是加强证据审查和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部分案件因认定涉恶证据不足的坚决退回补充侦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今年以来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遗漏罪行5人;对公安机关以涉恶移送的16件69人进行审查,认为不能认定为涉恶的有1件。

  7、关于“提前介入缺位,引导侦查取证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院扫黑办出台了《张家界市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对应当提前介入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类型、提前介入应履行的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反馈会后再次明确要求对涉黑案件100%提前介入,对重大复杂涉恶案件有重点介入,综合运用驻点阅卷、跟办指导取证、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对证据情况梳理评估,提出具体意见,帮助把握侦查方向与侦查重点,确保提前介入工作取得实效。在办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4.16”专案过程中,市院赵荣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多次参加专案组讨论,并组织对案件分析研判,为该案的侦办工作提出了正确思路,对顺利侦破此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4.16”“6.11”专案,市院扫黑办专门发文分别确定市院侦监科、公诉一科负责人负责提前介入,规范和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

  8、关于“查办涉‘保护伞’案件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深挖“保护伞”线索。做好“一案三查”工作,防止就案办案思维,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等各阶段积极挖掘“保护伞”线索,贯彻落实办案人员签字背书制度。在审查报告、审查逮捕意见书等相关文书中具明是否发现“保护伞”线索,并签名背书;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要将该线索单独列出报送检察长签名,由检察长处置。二是进一步完善“保护伞”案件线索处理机制。完善线索处理情况台账,要求各部门均要建立专门台账,严格执行月报制。由扫黑办跟踪督促办案部门做好线索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处理不及时或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的,追究办案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责任。三是从严、从细办理涉“保护伞”案件,涉“保护伞”案件由检察长亲自督办,成立办案组,规范法律文书表述,案件移送时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对司法机关有充当“保护伞”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坚持刀刃向内,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护短。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1、持续树牢“四个意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中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年”,也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年”。接下来,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做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持续跟进重点问题

  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再提升。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

  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发展;二是在办案力度上再加强。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和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审查和指导,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三是在宣传攻势上再深化。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的作用,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宣传;四是在指导、把关、督办、问责上再深入。继续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案例指导等方式,让两级办案干警深刻理解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司法重点、工作难点,不断提升办案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涉黑涉恶案

  件由市院把关,加大督办问责力度。

  3、持续促进成果转化

  对照需整改的问题、整改的时限要求,认真总结、及时汇报整改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以整改促发展,进一步明确职权职责,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及线索移送等机制,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

  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4--8223203 ;

  邮寄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西路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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