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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往来”岂是违纪破法的“遮羞布”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周俏丽 编辑:张交通 2019-02-11 17:01:44
 

  “高压危险!勿近!”这是电力工作人员粘贴在高压电线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上的标签,是告诫行人止步、注意安全的警句。然而,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钟焱平,原总工程师丁航,原副总经理罗宝、陈良及各基层站所等32人却不断靠近而且还任性的触碰纪律“高压线”,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从收受老板的“节日慰问金”开始,胆子越来越大,以致从“破纪”到“破法”,最终自食其果,为自己的任性行径付出了惨痛代价。(1月3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老板做点事情,过年过节他们表示一点心意,是人之常情。”钟焱平在纪律防线崩溃后,不断地用“人之常情”这个借口来麻痹自己。上有领导“言传身教”,下有干部有样学样,龙陵分公司原经理杨国勋先后收受供应商所送钱物112.2万元,隆阳分公司原经理罗建武先后13次收受供应商所送钱物158.9万元……一组组触目惊心数字的背后,早与他们口中所谓的“人情往来”大相径庭。

  说到“人情”,相信不少党员干部乃至普通老百姓都深有体会。礼尚往来是我国的文化传统,《礼记》中就有记载:“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情往来的“介质”,可以是单纯的感情,比如相互间走访;也可以是财物,比如逢年过节,赠送礼品礼金等。正因如此,在许多普通人看来,由情感“驱动”相互送“礼”聊表心意,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中的一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不可能不与人打交道,人情往来不可避免。但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份地位特殊,必须找准正确的“往来”方式,警惕在“人情来往”中落入腐败的“陷阱”。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崔仁泉被立案查处后,在检讨、反省自己违纪违法过程时说,是“人情、面子害了我啊!”由于人情腐败本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伪装在风俗人情之下,又很难与一般正常的人情往来区分开来,往往会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人情面子”极易成为敛财的“幌子”。

  党员干部手握权力,有些人就来拉关系、套近乎。无论是逢年过节还是红白喜事,送来的各种礼金,美其名曰“人情往来”。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这种人情往来实为非法“钓鱼”。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例,不少落马官员被不法商人围猎,钟焱平、罗宝、陈良、段维安等就是典型的例证。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从小额的“人之常情”,到大额的“人情往来”,一回生、二回熟,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在一次次“人情”的累积过程中,为投其所好、应其所需,领导干部只好利用手中公权还“人情债”……

  “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事后,某位对钟焱平行贿的老板交代,“如果她不是总经理,手上没有权力,我根本没必要拉近和她的关系,自然也不会送钱给她。”如此赤裸裸的利益关系,毫无人情可言。等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散尽”,这些打着“人情往来”的朋友自然也就“树倒猢狲散”了。

  “心如刀绞、肠子都悔青了、痛不欲生……”钟焱平试图想出更多的词来描述她为“人情”所困的悔恨,只可惜这样的悔悟来得太迟太晚。元代关汉卿在《救风尘》中就说过:“船到江心补漏迟,烦恼怨他谁。事要前思,免劳后悔。”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面对“人情往来”时,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打好“预防针”、涂好“防腐剂”,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切记情谊再深,不可越纪;往来再密,不可违法。莫要等深陷囹圄了才想起纪律法律的重要性,否则悔之晚矣!(桑植县河口乡 周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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