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贫困户申请审批表有问题!申请人的签字日期是2016年5月10日,而审批人的签字日期却是2015年5月10日,其他日期也都有明显的篡改痕迹。”
“帮扶责任人也不对,2015年小坑村还没有并入新铺村,2016年5月两村才正式合并,这档案上的帮扶责任人怎么是现任的新铺村党支部书记呢?”
......
2018年2月9日,县纪委监委第二监察室工作人员正在核查扶贫领域的有关信访件资料。其中,一张被篡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审批表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随着核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出来。慈利县纪委监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专案组,彻查该案,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让噬贫“蝼蚁”无处遁形!
专案组人员通宵达旦地对案情进行了系统梳理,条分缕析。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及户籍资料、易地扶贫搬迁拨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抽丝剥茧般的核查,一起村干部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案就此浮出水面。
原来,王洪霞在担任新铺村扶贫专干后,便打起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的主意。她深知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满足家中至少有一名60岁以下主要劳动力的条件,而成为易地搬迁户又必须先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于是,她开始步步为营,欺上瞒下,精心谋划一系列的伪造篡改行动。
2016年3月,王洪霞以其公公艾孝华的名义向新铺村村委会提交了虚假填报的易地扶贫搬迁申请表,并获审批通过。同年5月,又假借艾孝华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由其丈夫赡养为由,利用村干部身份伪造了村委会户籍迁移证明和房屋赠送协议书,私自加盖村公章,顺利将丈夫户籍迁回艾孝华户下。
随后,王洪霞利用负责村里扶贫工作的便利,以涂改申请审批表日期、瞒报住房现状、伪造村支书签名和会议记录等方式,虚假制作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于2016年6月成功将艾孝华申请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然而,要想成为2016年的易地搬迁户,就必须是2015年已被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了使其公公符合易地搬迁政策条件,王洪霞在拿到贫困户档案后,又将申请审批表的审批人签字日期由“2016年”篡改成了“2015年”,企图借此瞒天过海,但因为一时疏忽,她忘记了篡改申请人签字日期。
2016年至2017年期间,王洪霞分三次骗取得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金共计9万元,其非法所得全部用在了装修自家二层楼房和翻修生活附属用房。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王洪霞的作案时间与她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几乎一致。她一边算计着如何一步步“偷梁换柱”窃取国家利益,为己谋私;一边却“口蜜腹剑”的向党组织承诺,试图顺利通过中共预备党员的考核。可她万万没有想到,一系列看似天衣无缝的“锦囊妙计”,在党纪国法面前竟如此“不堪一击”。
2018年4月24 日,王洪霞被开除党籍,同时移送检察机关。案件审判时,距离王洪霞正式成为中共党员还未满一年。
“王洪霞从一名农村基层党员堕落成腐败分子,留给我们的不仅是叹息,还有沉重的思考。一开始,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身兼数职之后,思想逐渐放松,更心安理得地把手伸向扶贫资金,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更让自己身陷囹圄。”参与主办该案的县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胡鹏感叹道。(慈利县纪委监委代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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