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湘风纪网》连续通报了一批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如: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功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靖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国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原董事长沈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南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黄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试想,是什么导致了这些干部在如此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究其原因,笔者以为是他们没有敬畏之心,没有做人为官的底线。
孔子曾说“君子以恐惧修省”,曾国藩也说过“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是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领导干部地位特殊、职责特殊、影响力特殊,要在做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心存敬畏”更是必修之课和必备之德。
所谓“敬畏”,字典上解释:又敬重又害怕。古代韩非曾说:“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意思是一个人如遇有祸害,怀着敬畏之心谨慎行事,就有可能避祸趋福。
领导干部保持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理念,更是一种人生智慧,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只有对组织、对权力、对法律、对人民有真真切切的敬畏,才能把好理想信念的“总闸门”,才能守住“底线”,节制自己的言行和欲望,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
敬畏组织,恪守忠诚之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要努力工作回报人民、回报组织,不辜负组织的希望、人民的重托。要知道,一个人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勤奋和努力,但同样要靠组织培养和同事支持,领导干部应该自觉维护大局与团结,抵御歪风与邪气,以优秀品格和工作业绩,赢得组织认可、他人尊重。
敬畏权力,竭尽为民之责。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更好地为民谋利;用不好,就会把自己打倒。敬畏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使命,当作压力和动力,当作施展自己才干的“翅膀”,把用权看成是为人民干事,扑下身子、一门心思、扎扎实实为民做好事、办实事,以自己的作为赢得群众的拥护。
敬畏法律,常修律己之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敬畏法律,就是要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明白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谁都没有超越的特权。不搞以权代法,权大于法,个人说了算,带头遵纪守法,从思想上制约随意、滥用权力,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作出表率。
敬畏人民,永立进取之志。敬畏人民,就是要弄清自己与群众的关系,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当老师。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在人民心中树起丰碑。要知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自己真正为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群众才会拥护你,也才会支持你的工作。
2018年1至9月,全省处分厅级干部40人,县处级干部447人,乡科级干部2578人,一般干部3413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9751人。这表明,湖南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揪出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对那些顽固不化,不讲规矩,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把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使得领导干部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闯出一番新天地。(武陵源区纪委监委屈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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