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不严谨,业务上不熟悉,造成资助款的发放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日前,湖南省桑植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向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他在检讨中写道。
向某被处分,源于两笔不该发出的5000元“助学”款。
“代主任,我们村的钟某家里没有学生,怎么也享受了5000元助学款?”2017年12月的一天,桑植县空壳树乡扶贫专干接到群众反映。出现同样情况的还有另一村的彭某。两个建档立卡户家中都没有在校学生,却享受到了阳光助学款5000元。
今年正值该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接到这一反映后,空壳树乡将这一问题线索反馈到了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立即责成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办理。
“怎么回事?家里没有学生怎么会有助学款?”
今年1月,调查组收到线索后认真进行了分析:“教育局的向某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但他是官地坪镇的,钟某和彭某是空壳树乡不同两个村的建档立卡户,和他们俩不是亲戚关系,看情况不像是优亲厚友。是哪里出的问题呢?”
随后,调查组来到空壳树乡了解情况。经过询问相关人员和查阅文档资料,确定乡里上传的两次学生资助的花名册里均没有钟某和彭某,直到最后一次打款时下发的名册里才出现钟某和彭某的名字,从而导致钟某和彭某享受了助学款。而钟某和彭某,自始至终对此事都不知情。
“这项工作是我负责的,两个人的信息是我导入的,其中缘由我自己也不清楚,因为我审核的时候只看是不是建档立卡户,没认真看否有学生,应该是操作的时候弄错了。”调查组找到向某谈话,向某说出了原因。
调查组随即进行多方调查,证实了向某的说法。
既然助学款追回来了,是不是组织处理就可以了?调查组认真梳理整个案子之后,统一意见:虽然这是一次工作失误,但是小事不可小看。教育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不能有一丝疏忽。作为一名党员,更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对工作认真负责,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勇于担当,减少影响。所以给予纪律处分是必要的。
2018年6月20日,向某因违规将该县空壳树乡不符合“阳光助学”条件的彭某和钟某两户列为资助对象,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桑植县纪委监委向建华 陈刚)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