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好驻村干部的良好形象,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龙潭河镇严明非贫困村驻村工作纪律,制定了“非贫困村工作队驻村工作十不许”,严把驻村工作队纪律关。
龙潭河镇党委、纪委要求驻村干部开展到村帮扶工作,要严以律己,注重自身形象,做到“十不许”,即:一不许传播谣言。严禁发表与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二不许侵害群众利益。严禁对群众摆架子、耍态度,不能向群众吃拿卡要,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三不许擅自离岗。严禁挂名帮扶、“走读式”帮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四不许作风漂浮。严禁碌碌无为、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人在心不在”;五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六不许索要或低价购买土特产等其它实物;七不许寻衅滋事。严禁驻村期间饮酒,不得酗酒闹事;八不许各行其是、拉帮结派,严禁任何破坏村“两委”团结的行为;九不许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传播封建迷信和低俗、庸俗、媚俗文化,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十不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事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同时龙潭河镇党委政府要求开展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时,驻村工作队需挂牌上岗亮明身份。驻村干部都需要佩戴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便于群众了解、监督。
镇纪委以“纪检督查+群众监督”模式为抓手,持续用力开展驻村工作再监督再检查,不定期安排镇纪检干部抽查非贫困村帮扶工作队工作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架起问责“高压线”,以铁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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