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日发布数据显示,9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506起,处理618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567人。
上述查处的问题类型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也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在有些人看来,这些似乎是一些无关大雅的问题。其实不然,党纪无小事,违反党纪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者大矣。
俗话说得好,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不忘党的培养之恩,时刻应该不忘人民公仆的身份,时刻应该想想头上高悬的执纪利剑。
古语云,无知者无畏。要说这些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无知可能失之偏颇,他们多年所受的教育姑且不说,各级各地三令五申纪律要求,在全国反腐压倒性态势下,每个党员干部对于违纪后果应该是心如明镜了。他们做出这些举动多半是因为“无畏”,或一时冲动,或抱着侥幸心理,导致愚蠢行为的发生。
曾有人说,自律给我自由。与其做个莽撞违纪的无畏人,何不做一个最终得到心身自由的自律者?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坚持党性修养,时刻严于律己,心中常存敬畏之心。
敬畏人民。“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我们应该怀揣敬畏之心对待人民群众,真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并将自己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拒腐防变。
敬畏组织。离开了组织,个人是渺小的。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以为取得了一点成绩就自以为有多了不起,不要有了一点权力就目空一切。我们要要相信组织,维护组织,无条件服从组织;并正确对待手中权力,把握好权力边界,自觉在纪律和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的笼子里用权。
敬畏法纪。法纪是制约权力的利器,也是约束党员干部恣意妄为、滥用职权的法宝。我们应当敬畏法纪,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作风,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遏制贪婪和欲望,不用权谋私,不以权谋利,不贪赃枉法,不越底线,不踩红线。
当心中有了敬畏,法纪就不再是“藩篱”,在自律中,我们将收获真正的自由。(资兴市纪委 黄湘红 廖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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