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蛾扑火等于自取灭亡,道理尽人皆知,但这种愚蠢举动还是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发生。而且,其主角恰恰是那些自认为什么道理都懂的人。
为什么?
一些贪腐分子常常陷入一种荒谬而无法自拔:在伸出罪恶之手时,确信能够因获得巨大利益而倍感幸福;而被组织“锁定”后,便声泪俱下悔不当初。这就引出一个并非多余的话题:贪腐真的能够使人获得幸福吗?
“红通”贪官、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曾描述畏罪潜逃中那种地狱般的生活——
心境:“两年零八个月,就像过了28年一样。整天是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生活:“怕中国发现我,又怕美国抓获我,有病不敢就医。只能住路边店,不敢出屋,靠面包果腹,在不足十平方米的小屋转悠。不敢告知女儿我与她妈身在何处,更谈不上与女儿见面。”
前景:“当一个人整天被自己的沉重心理枷锁锁住,被巨石压住,活的还有啥意义?是个人呢还是个鬼呀?是幸福的还是悲哀的?如果在入监和我那段美国偷生的处境中两者必选其一,我宁肯入监。”
……
这样的忏悔录所见不少,也了无新意,但读之还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通常以为,贪墨一笔巨款可以逍遥快活、吃穿不尽,怎会活得昏天黑地、痛不欲生?
其实,这是一个诱人又毁人的陷阱。
从客观上说,无论任何犯罪,都意味着把自己的命运甚至生命交给了魔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规违纪注定逃不过党规党纪的处理处分,违法犯罪或迟或早总会受到法律制裁。所有“孽账”都不会因为年深日久而被人们忽略、遗忘。更因为,贪污或受贿,其事态的发展、演变,是个人无法控制的。人生容不得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而一旦陷入被追查和躲避追查的境地,恐怕也再不会有什么兴致“消化”赃款赃物。没有片刻安宁,焉能有欢愉幸福?
从主观上说,犯罪必然伴随着焦虑、恐惧、烦躁、压抑等最糟糕的心境。正像有的腐败分子所说,“好像到处都是怀疑的目光”“别人说什么都像是针对自己”……一个人生活在逃避、欺骗、猜忌、惧怕、后悔之中,会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想必是痛苦不堪。正像有专家告诫,有人以为吸食毒品可以带来这样那样的欢欣,那是纯粹胡扯。毒品只能给人带来万箭穿心的剧痛和求死不能的绝望。同样道理,一个人一旦陷入贪腐陷阱,恐怕也注定要与安详、轻松、愉快永远告别,而被心惊肉跳、魂飞魄散所缠绕,“生不如死”并非虚言。
“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
难道那些阅世很多、经验不少、多年做领导工作的官员,不懂得如此简单的道理吗?难道那些可以把党风廉政报告讲得头头是道的领导干部,自己却不知道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吗?人们不禁会问:不难领会的道理而又不断被愚蠢无视,这种矛盾现象如何解释?无非是两种情况吧:要么是失去理智,纵容金钱、美色、欲望之火肆意燃烧,直到葬送自己;要么压根就不相信正义和良知,把作秀当做贪腐的掩护而已。但不论哪一种选项,结果都是一样的:贪腐只能是无尽黑暗与不见底的深渊。(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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