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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十个一律”严厉整治公职人员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编辑:张交通 2017-09-19 09:56:09
 

  自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以来,郴州市频出重拳进行治理,9月11日,郴州市纪委再度下发通知,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遵守“十个一律”,不得参与违规经营性活动。

  “十个一律”具体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一律不得参与或参股涉矿、涉砂、涉渔、涉农村小水电开发、涉烟花爆竹、涉危险化学品等六项经营性活动,但依相关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的例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包括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将涉矿等六项经营股份清退转让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含非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或参股相关私营企业经营性活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一律不得参与或参股涉矿等六项经营性活动;退休辞职三年内领导干部(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和退休辞职两年内的公务员,退休辞职后一律不得在原管辖区和原业务范围内接受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影响,在相关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如实填报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上报相关参与经营情况(包括2017年8月1日前完成退出经营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清理对象不主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成退出的一律问责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凡属这次清理对象的,参与小水电开发经营一律按省要求完成清理清退并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已经开展的国家公职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里间完成清理清退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

  在“十个一律”规定中,对何种人不得参与、参与了如何清退、不清退如何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规矩已经讲清楚,接下来就是大力进行清退整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实行专项整治全覆盖,不漏掉一个单位,不漏掉一个人员,不漏掉一个清理项目。(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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