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件是否按照“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及时转送、查收 ,做到‘零搁置’?问题线索是否存在“拖延、积压、私存、隐匿、泄密”等问题?……
这是一份特殊的“专项巡察清单”。近日, 长沙召开区县(市)纪委监督执纪专项巡察动员会,正式启动该专项巡察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6月下旬开始,长沙将对9个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工作开展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各单位2015年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行使监督执纪权的情况。
“此次专项巡察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的一次探索创新,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把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的重要举措。”省纪委常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亭英介绍,专项巡察突出问题导向,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等党纪条规,重点对信访办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巡察,重在发现和解决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
据了解,9个市委巡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受理举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照“巡察清单”对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全流程的“体检”、“号脉”。信访举报办理是否按照“事事有结果”的要求处理到位;线索分办和处置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采取审查措施是否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是否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是否存在违反办案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接受宴请和财物等问题;是否存在证据不充分、不完整,定性不准确,量纪畸轻畸重等情况……这些关注度较高的内容都是此次专项巡察重点。
“专项巡察不会‘一巡了之’,巡察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移交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被巡察单位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提出调离岗位建议;对相关工作措施不力、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流程、加强监管,有效管控风险点,督促基层纪检组织更好地履职尽责。(长沙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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