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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强化派驻监督 发挥“探头”作用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7-06-27 09:14:14
 

  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正式组建以来,从明晰主业、调配队伍、规范业务、严肃问责4个方面入手,牢牢把握主动权,下好先手棋,派驻纪检组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主责主业更加明晰。纪检组按照“三转”的总要求,大刀阔斧清理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纪检组向省公安厅职能部门去函,或由厅领导召开办公会,退出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移交内部审计职能,移交12389专用举报平台,不再办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外的信访件,不再牵头企业减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在轻装上阵的同时,纪检组长组织研究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痼疾顽症,梳理摸排手头信访举报和上级交办件,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呈现案件线索、确定问责对象,理清工作头绪,让派驻后的纪检工作有的放矢、满弦而发。

  执纪审查力量更强。派驻后,纪检组除综合处负责内务材料、专项整治、作风建设等工作外,大大增强了执纪审查力量,原来1个案件检查室增加到3个纪律审查处;充实7名具有综合、侦查、审计经验的骨干到办案岗位,现11名纪律审查人员占目前在岗干部的76.5%。

  制度流程更规范。纪检组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根据各内设处职能分工,进一步建立完善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第一纪律审查处专司案件审理、系统管理、案卷整理等,把案件的入口和出口统起来,把从线索受理到处分下达的全流程规范起来。结合近期省委巡视发现指出的问题,认真查找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案件办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起草案件管理和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的两个规定,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归档等程序,更换启用新的信访专用章,及时准确登记工作台账、录入电子管理系统,并根据4类问题线索处置标准规范处置信访件。

  追责问责成常态。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纪检机构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操作办法》,通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对违纪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严格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责。派驻以来,纪检组对厅机关4名厅级干部、7名处级干部及2名科级干部开展了提醒谈话、谈话函询;对一批违纪干部提出具体问责意见和启动追责程序。(驻省公安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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