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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五个制度规范七类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事项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7-06-27 09:14:45
 

  近日,常德市农委人事科工作人员将一份填写好的《2017年度受处分人员影响工资和年度考核名册》表送到市纪委审理室。该表载明了三名干部2016年受处分后,职务、职级、工资调整及年度考核结果、绩效奖金发放等情况。该表由市农委根据市纪委有关规定上报。

  今年5月,常德市建立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五项制度,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拖时间,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同时上报的,还有市农委根据五项制度,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2016年,干部聂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当年不确定考核等次。按规定聂某不应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市纪委制度出台后,市农委立即纠正,将已发放的的奖金收回。

  此前,市纪委针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到各区县(市)进行了调研,发现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不明确、处分决定执行标准不统一甚至未执行等问题,比如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人员第二年和第三年年度考核评级应为不定等次,但有的被处分人员被评为称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的处分对象未停发工资等,严重损害了纪律的严肃性。

  市纪委、市监察局就此问题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七个主要事项,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与宣布;受处分后职务、级别、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变更;没收、收缴、追缴、责令退赔违纪款物;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所茯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非经济利益;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及限制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处分决定等材料归入组织人事档案;其他需要执行的事项。

  为规范上述七个主要事项,该市建立了五项制度,即部门分工负责制、联席会议制、反馈报告制、处分决定公示制、专项检查制。

  该市规定,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是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处分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被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一个月内宣布处分决定,并根据需要办理职务、工资等变更手续,变更情况十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对职务、工资等变更及年度考核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工资异动手续,协助进行涉案款物追缴和处理。被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及奖金发放等情况于年度考核完结后十日内报告。

  针对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定期牵头召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市纪委、市监察局还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存在违规问题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要求予以问责追责。(常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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