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每月拿着几千元的工资却领着低保,民政局干部不但自己违规冒领低保,还收受好处给别人违规办理低保。近日,安徽省砀山县查处了一起违规享受低保的腐败窝案。该县民政局低保管理员范腾,冒领低保金3.47万元。同时,收受他人好处,为12户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办理低保。
低保是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生活底线的救济方式。但是在个别地方,不少类似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形、走了样。一些监管者,不但没能起到监督作用,反而以权谋私,把低保金当“唐僧肉”。这种“监守自盗”的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自恃熟悉门道又无人监督,在侥幸心理的诱导下,有的党员干部有恃无恐地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但在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将手伸向群众的“口袋”,打起了“救命钱”的主意。
按照常理,处于监管岗位的党员干部对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都很明确,理应知道“监守自盗”的后果。那么,他们铤而走险、知纪违纪的原因是什么呢?
“我想用他人的名义办理低保,其他人不知道,没有人会发现的。”范腾交代。侥幸心理是堕落的开始。从范腾的案例看,侥幸心理是难以忽视的因素。
肩负着执行惠民惠农政策的职责,自恃熟悉门道又无人监督,在侥幸心理的诱导下,有的党员干部有恃无恐地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然而,尽管拥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条件,尽管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但依旧逃不脱“伸手必被捉”的宿命。抱着侥幸心理,相信机会主义,终会引火烧身、毁己前程。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云南省保山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杨耀西认为,“监守自盗”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党员干部本身党性意识的弱化和宗旨意识的缺失。
左手审批,右手发放,面对惠农惠民资金这块“香饽饽”,监管制度的“悬空”让“硕鼠”有机可乘
“我熟悉低保办理的门道,自己是低保管理员,没有人对我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案发后,范腾说。在砀山县的这起腐败窝案中,共有63名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153.76万元。“每次遇到低保动态审核时,就向调查的低保员送送礼、请吃饭等,也就一直享受着低保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仝杭交代。利用低保工作中的动态审核、入户了解、跟踪调查不及时、不细致的漏洞,63名人员就这样在多次低保清理中成功“潜伏”。
权力如若缺乏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左手审批,右手发放,面对惠农惠民资金这块“香饽饽”,监管制度的“悬空”让“硕鼠”有机可乘。
从案件情况来看,在动态审核、入户了解、跟踪调查等环节,监管制度并非不存在,也并非缺少执行。监守自盗者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与一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稻草人”式的履职密不可分。有的地方对低保户人员申报、评定标准、审核把关等监督不到位;有的单位对惠农惠民资金的发放审核程序不严、公示公开不够;还有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自身以权谋私,把惠农惠民资金当成了“唐僧肉”。层层监管形同虚设,使得那些监守自盗者凭借并不高明的“小动作”,在监督者眼皮子底下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
教育与惩戒双管齐下,决不能让群众的“救命钱”成为“硕鼠”的“口粮”
有权力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腐败。范腾只是民政局一名小小的低保管理员,虽不是官,却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对于此类监守自盗的问题,各地各级政府必须引以为戒,决不能让群众的“救命钱”成为“硕鼠”的“口粮”。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让惠农惠民资金被蚕食,必须伸长监督的触角,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惩防并举,多重发力。”有专家认为,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
有权就要受监督,不分大小、没有例外。压缩监守自盗空间,就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动态化监督管理,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在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等环节一刻不松、一寸不让。每笔款项拨付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追踪资金去向,严审细查款项拨付的各个环节,确保扶贫项目及专项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使经办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监守自盗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姑息,绝不退让,确保每一分惠农惠民资金都发到群众手上。
“党员干部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更要时刻心存敬畏、心系群众。”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干部杨林艳说,治理监守自盗的行为,必须教育与惩戒双管齐下。要加强党性锻炼,强化自律,培养党员干部“看到群众得实惠心里就高兴”的为民情怀,真正把惠农惠民工作当成良心事业来做,把每笔资金都当作群众的保命钱来使。每位党员干部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身份,才能严于律己,守好自己的岗,履好自己的责,让群众真正有获得感。(赵海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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