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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台“七不准” 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7-06-16 08:53:31
 

  为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近日,郴州市纪委出台文件,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规定,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应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七不准”,即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准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不准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提供担保;不准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账等方式);不准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行为。

  对违反“七不准”规定的相关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开展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自己家属或特定关系人要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其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对家属或特定关系人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市管干部要把参与民间融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专门进行报告。(郴州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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