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关廉洁关,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在2015年出台的《关于归口监督单位向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征求司局级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书面意见的暂行办法》基础上,总结两年多来的实践成果,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范围、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等加以改进完善。
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的范围,推动全面覆盖。新修订的《通知》力求更加贴近统战工作实际,坚持“凡提必核”,将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由5种明确为8种,即:提任司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或相当职级的);司局级非领导职务任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司局级干部交流到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办公厅(室)、财务审计等重要部门任职的;司局级干部从企事业单位、社团学会交流、调任到机关部门任职的,从统战部系统单位交流到中央统战部机关内设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任职的;司局级干部试用期满拟转正的;司局级干部作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直机关党代会代表,设机关党委的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地市以上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央群团组织的委员等推荐人选的;司局级干部作为各单位拟表彰或推荐表彰的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等评先评优人选的(年度考核评优立功暂不列入);其他需要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
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材料,确保质效并举。经统计,驻部纪检组成立两年多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90人次,其中否定性意见13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当选”。新修订的《通知》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具体程序、工作时限等,并对各单位所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清单式细化,以提高履行审查职责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做到更加简明、规范、易操作。
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新修订的《通知》在原有基础上对处级干部拟提任司局级干部的、征求意见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反纪律问题的、在考察及公示期间收到对相关人员的举报问题线索等情况,进一步理顺了办理流程,明晰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突出强调要发挥好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用,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做细做实。《通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力争以更加规范严谨的操作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推动驻部纪检组和各综合监督单位更好地实现协调联动,切实形成把好选人用人关的合力。(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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