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炎陵县纪委查处了一起“雁过拔毛”典型案件,该县国土资源局水口国土资源中心所原副所长范刘军,在6年时间里用“蚂蚁搬家”的方式,挪用34位村民的建房用地税费58202.5元。这名“蚁贪”在省委巡视组进驻后被挖出,跟着这组镜头,我们一起来看看整个查处过程。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省委巡视第五组进驻炎陵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在情况反馈会上,省委巡视组将该县国土资源局水口国土资源中心所原副所长范刘军涉嫌挪用村民建房税费的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
“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姑息!”炎陵县委书记黄诗燕就该问题线索的查核工作向县纪委提出明确要求。
炎陵县纪委将调查指挥部设在问题反映强烈的策源乡,该乡位于湘赣边界,全境为山地,平均海拔800多米。县纪委工作人员从一户村民到另一户村民家中,要步行几十分钟甚至一个小时以上。
县纪委工作人员从村民提交的建房申请入手,查阅2010年4月以来范刘军经手的全部业务资料。
县纪委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范刘军对村民谎称“建房用地税费只是代收,以后会退还”。但由其“代收”的钱款,少则200元,多则2000元,一直没有退给村民。
随着调查深入开展,范刘军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经查,其在2009年8月至2015年4月任职期间,挪用34位村民的建房用地税费58202.5元。
随后,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处范刘军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年11月,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范刘军撤职处分。
对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炎陵县委、县纪委不仅坚持“零容忍”,还坚决把“拔了的毛”还回去,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2016年10月,策源乡政府将范刘军挪用的58202.5元村民建房用地税费悉数退还给群众。
在策源乡政府会议室里,43位村民逐一签字领款。黄草村村民张友泽在领回被挪用的950元后欣喜地说:“感谢纪委的同志!我真的没想到这个钱还能回到我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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