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十不准”规定》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
《“十不准”规定》主要内容为:一、不准通过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推荐、介绍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二、不准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三、不准以会议、集体研究名义或文件圈阅等形式规避公开招标。四、不准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或者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五、不准为请托人向有关单位推荐介绍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包括形式上联营、实质上挂靠)。六、不准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定、推荐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向投标人推荐有关商品或服务。七、不准违规变更职能部门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提高工程造价,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八、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资金正当拨付、结算和审计。九、不准泄露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秘密。十、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违反者,一律严肃查处。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干扰妨碍执法执纪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暂行办法》对组织管理、平台交易项目范围、交易规范、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后管理、通报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规范。
娄底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十不准”规定》和《暂行办法》,旨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巩固和增强反腐工作的效果,遏制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坚决惩治腐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运行和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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