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日前,常德市印发《关于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制度的意见》。
该《意见》对述责述廉对象、时间、内容和步骤进行了明确规定。述责述廉对象主要包括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直五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等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每年安排一次,原则上与年度述职一并开展,由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具体组织实施。内容包括述责和述廉两个方面,述责主要包括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述廉主要包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等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主要有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大会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等四个步骤。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述责述廉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组织述责述廉的,或在述责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对评议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民主评议情况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一个月之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载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档案,作为廉政审查把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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