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重要方法和抓手,不断提升实践运用水平,切实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1至4月,共谈话函询1895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
为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云南省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对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对象应当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审查。
同时,云南省纪委认真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严格把握执纪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筛查甄别后,一般问题进行函询;问题性质严重、问题线索具体的,以面对面的谈话为主,防止一函了之;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阅读上一篇
♦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