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纪委印发《关于推进市州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市州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提出了七条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市州纪委要摸清核准市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底数,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和党员、干部以及现有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要加强总体谋划,研究制定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做到一步配置到位,年内完成对市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规范机构设置,加大综合派驻力度。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纪委派驻机构数原则上为10至12家,其余地区纪委派驻机构数原则上为8至10家。派驻纪检组领导职数由省编办审批。要充实工作力量,提出每个派驻纪检组编制配备一般不少于4名,个别可配3名,并明确了人员编制来源。要强化统一管理,市州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州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州纪委直接领导,实现干部管理、工作业务、监督考核、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由市州纪委统一管理。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好配强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市州纪委拟定的本地区派驻机构改革总体方案,需提前报省纪委、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再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议、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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