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近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出台了《关于对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立足运用第一种形态,为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明确谈话的四种类型:一是日常谈心谈话,坚持经常性、多层次与党员干部交流思想和了解情况;二是任职廉政谈话,及时对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方面的教育和勉励;三是集体约谈,在重要事项或重要节点对处级领导班子或处级干部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四是提醒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问题反映但暂时难以核实或轻微违纪(无需给予纪律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警醒。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主要为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必要时可适用于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谈话主体一般为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工作人员,也可会同综合监督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或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实施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各项纪律。(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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