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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纪委 省监察厅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7-03-20 10:08:25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省和中央在湘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省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省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市州纪委和省直厅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省委和中央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省和指导中央在湘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州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市州监察局和省直厅局级单位监察室(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监察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等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以及下属信息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财务核查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省纪委、省监察厅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委厅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出国、培训、办案楼运行等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27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74.23万元。收入较去年同口径增加402.1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27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954.97万元,教育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5.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21万元,住房保障368万元。支出较去年同口径增加402.1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74.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40.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出国费50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反腐倡廉合作;培训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48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楼运行维护、宣传教育、监察事务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委厅机关运行经费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3.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55.39万元,下降12.5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20万元,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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