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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为民办实事 受点儿委屈值得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刘军 张婷 编辑:张交通 2016-12-14 11:37:16
 

  “刘主任,我是卢嗲,我老糊涂了,之前误会了李法官,向纪委举报他违纪办案,后来证明举报不实啊!真是委屈他了。他不但没怨恨我,还对我大力相助,帮我解决实际问题,他是一位好干部呢!”

  信访室又接到了卢嗲来电,他依然激动,但不再是充满怒气,而是对南县法院的李法官由衷的赞美。

  挂断电话,我的思绪一下回到了今年5月……

  那天早上,收到了一封南县退休老干部卢嗲的实名举报件,举报南县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办案不力、执法不公、徇私枉法。

  2000年,卢嗲在乡镇工作期间,为帮助该镇渔场完成镇政府上交的任务,将自己积蓄借给渔场,并由渔场出具借据。十几年过去了,渔场一直未偿还借款。2015年4月,卢嗲将渔场起诉至南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渔场偿还借款。还款未果。2015年8月,卢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未执行到位。这期间,卢嗲多次与李法官联系,却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于是便有了我手上这封举报信。

  走完信访线索处置程序后,我便与法院取得了联系,道明了事情原委。

  “卢嗲的案子,我们尽了很大努力了,像他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太麻纱了,我们实在没得办法。”

  法院的说法让我陷入沉思,法院办事一向公正不阿、快办严行的,怎么到此案竟有些“执行难”了?

  几天后,又收到卢嗲第二封举报件,此件解开了心中不解,也弄清了事情来龙去脉。

  原来,借卢嗲钱的渔场于2015年9月在并村改革中同另一渔场合并成了村,法院裁定还款人变更为合并后的村,可该村却为难了,一方面原渔场的固定资产归镇政府所有并非村所有,另一方面新村承担着原两个渔场几十万元对外欠债,实属困难。众多因素导致法院对此案执行困难。实际上,法院在此案中确实做了大量工作,且所有程序都严格依法依规。李法官在与卢嗲的沟通中解释了现实困难,但卢嗲因不满现状对李法官产生了误会,认为他徇私枉法、偏袒一方。

  “刘主任,这个案子我一直在跟进,也想了很多办法,从没放弃过。我与卢嗲沟通时,有时确实态度不够好,他性子较急,他一急,我也不够淡定了,这方面我承认错误,以后会特别注意,及时改正。”李法官也反省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当之处。

  最终,通过李法官多次协调,2016年6月,镇政府与卢嗲达成一致意见,即由镇政府代合并后的村逐步垫付偿还债务,卢嗲表示满意。

  事情已经过去将近5个月了,没想到卢嗲一直心念着,还特地打电话来澄清对李法官的错怪。我将此事告诉了李法官,李法官说:“不管受多大委屈,只要能公平公正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老百姓困难,那都是值得的。”

  是啊,好一句“不管受多大委屈,都是值得的”,这不正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的真实写照吗?我们有时也会受到群众的误会、家人的埋怨、朋友的冷淡、干部的怨恨……心里也很委屈,但只要能能真正为民办点实事,那都是值得的!况且,所有的委屈最后都能在事情的逐渐清晰中得到他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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