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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通报5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桃源县纪委 编辑:张交通 2016-12-05 08:45:52
 

  近日,桃源县纪委对5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国土局三阳国土所所长童光辉工作失职案。2014年,三阳港镇茅叶寺村民赵某超面积易址建房,童光辉未认真开展动态巡查,监管不力,工作失职。2016年8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童光辉党内警告处分。

  2、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违规设立“小金库”案。2013年至2015年期间,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工程建设拨款140万元设立“小金库”,主要用于滥补乱发及其他开支。2016年6月1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参与使用“小金库”资金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李平、副主任王飞、副主任刘继辉、副主任刘鹏、工会主席张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主任高红军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3、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张立军骗取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案。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张立军以其亲属杨某名义,先后骗取大病医疗救助资金3.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2月被开除党籍,2016年10月1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立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4、原县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基平挪用公款案。2012年12月、2014年5月,王基平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公款40万元,其中34万元公款挪用超过3个月。2016年10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基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原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平、市场建设股股长吴卫建受贿案。2008年至2011年,曾平、吴卫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3.7万元。2016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平、吴卫建开除党籍处分;10月1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平、吴卫建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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