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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通报4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2016-12-01 10:15:45
 

  日前,永顺县纪委对4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张文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移民安置补助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原首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张文建,在泽家镇担任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泽家镇移民安置补助款144000元,归个人使用;采取冒用移民户名义申报30%后期移民安置补助款及岔那安置房指标的手段骗取国家移民安置补助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2500元;在驻首车镇立烈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期间,挪用该村精准扶贫产业扶持资金37500元。张文建的行为已构成涉嫌犯罪,且为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6年1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张文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张顺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私利案。永顺县财政局科员张顺,在2013年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工作期间,利用自己从事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的便利条件,在砂坝镇官坝居委会实施2组便民桥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通过与官坝居委会商议,将该项目剩余资金40000元作为其父亲当年个人捐资修建便民桥的补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11月,县监察局给予张顺行政记过处分。

  3、胡习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小溪管理局工作人员胡习政,2013年11月,在龙山县他砂乡高坪村组织民工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被龙山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抓获,并被龙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2年,并处罚金2万元。胡习政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16年10月,经县纪委研究,县委同意,给予胡习政开除党籍处分。

  4、胡群芳违规举办人情宴请案。永茂镇副主任科员(现借调县信访局)胡群芳,在明知严禁举办“乔迁宴”的情况下,在县纪委集中整治违规人情宴请期间,于2016年8月13日在吉首乾州彭厨举办“乔迁宴”,邀请非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4400元,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1月,县监察局给予胡群芳行政记大过处分。(永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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