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张财绩〔2016〕391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现将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张家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现设13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45名行政编、4名工勤编、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在职人员64人。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2015年总支出2564.03万元,基本支出83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90万元;项目支出1727.93万元,其中市纪委办案基地建设前期工程支出1348.93万元,委局机关办案费用支出379万元。2014年支出959.24万元,2015年整体总支出同比增长1604.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启动了市纪委办案基地建设、大要案费用大幅增长等方面。
二、部门整体支出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在基本支出中我们着重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2015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01.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7.73万元,津补贴198.10万元,第13个月奖金25.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6.43万元,伙食费36.45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公休假补助)26.54万元。2014年工资福利支出308.12万元,2015年同比增长62%,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我单位增加9名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二是2015年10月进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改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万元,其中办公费11.28万元,印刷费29.42万元,水费1.38万元,电费11.29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27.55万元,维修费3.16万元,会议费9.54万元,培训费39.3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工会经费6.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90万元,其中退休费48.38万元,生活补助13.78万元,医疗费3.95万元,住房公积金30.59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0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中重点保障了市纪委办案基地建设及查处大要案的开支。2015年专项支出1727.93万元,主要一是市纪委办案基地建设前期征地拆迁、各类手续费1348.93万元,二是市纪委监察局办案费用379万元,包括“两规”“两指”对象、陪护人员的的餐宿费、日常用品开支,陪护人员的补助,专案组调查人员(抽调的纪检、检察、公安人员组成)差旅费、住宿费、开餐费,办案基地日常维修费,举报人员的奖励。对办案费的管理,制定了《办案基地费用管理规定》、《办案调查费用规定》,对办案费用的支出进行了规范。
(三)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严控“三公”经费。2015年 “三公”经费支出75万元,比2014年减少15万元,减幅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比2014年减少5.68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7.24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8 万元,其中: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接待560批次、270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2.08 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
2015年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接待制度,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接待标准、办公室职责、对口室职责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凡是来人来客,必须有公函或电话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附在发票后做报销依据,超过审批金额的一律不得报销,做到一事一接待、一事一审、一事一报账。对会议经费的报销,我们从会议的类型、会议的接待标准、组织实施程序、经费支出渠道都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会议须经市纪委常委会审定才能召开。对于车辆的管理,我们制定了“1+9”制度系列,对每一台车保障范围,专卡加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报销都作了详细规定,修理必须填写《张家界市纪委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维修申报审批单》,经批准后才能维修。三是形成配套的制度系列。在《机关财务制度》总体规定下,分别就办案费、交通费、培训费、接待费等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使制度执行环环相扣,规范有序。四是坚持用制度管财,制度一经颁布实施,人人都得遵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为了监督制度的执行,我们成立财务监督小组,每半年度对财务凭证逐张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向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布。
四、部门整体支出效益情况
(一)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结合我市实际,协助市委出台了《中共张家界市委巡察工作制度(试行)》,成立了2个巡察组,对慈利县、武陵源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项巡察。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第五组反馈意见建议,4大方面、1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省委巡视第五组交办的19件问题线索,党纪立案8件,已结案8件;另外11件调查了结,其中2件对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9件初核了结。对一批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了调整。对省委巡视第四组巡视桑植县委、永定区委以后反馈的意见建议,督促区县委积极主动整改,对交办的问题线索积极办理,已基本办结。严肃“两个责任”追究,2015年对履责不力的慈利县委、慈利县司法局党组、永定区政府办党组、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工委等23个党委(党组)和慈利县纪委、永定区政府办纪检组、永定区南庄坪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等9个纪检组织分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3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或纪律处分。
(二)强化督查问责,坚持不懈反“四风”
一是紧盯节点,明察暗访,点名通报,严肃问责。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由市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区县和市直各单位开展交叉式的明察暗访。2015年,全市共查处“四风”突出问题196个,下发作风建设督查通报26期,点名道姓通报批评81家单位、197人次,党政纪处分39人,免职55人。二是实行作风建设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参与监督。针对作风问题穿上“马甲”、“隐身衣”等新情况,2015年初向社会公布了《张家界市纪委监察局刹“四风”、转作风有奖举报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风建设的积极性。2015年市纪委受理群众实名举报作风问题线索27起,制止、劝阻21起,查实3起,向举报人发放奖金4000元。对群众举报的市卫计委调研员万某、张家界监狱生产指导科科长杨某等人违规操办或参与喜庆事宜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36名违规参与寿宴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予以追责,有效的震慑了我市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获得社会的点赞。全市共有707家单位设立了18346块“工作人员去向牌”,2415辆公车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19302名干部公开承诺服务群众“五个一”。
(三)突出办案主业,高压惩治腐败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16件,结案847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8件,同比分别增长9.48%、22.75%、133.3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3人,增长62.11%,其中县处级干部27人,乡科级干部126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实现了双提升。严肃查处了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王作成、舒基欣(已退休)严重违纪案,市委原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金中华严重违纪案,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鄂勇案,桑植县人大原副主任陈俊文违纪案,慈利县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陈光华案,桑植县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李文波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查处党政“一把手”违纪案件68件,占查处党员干部人数(325人)的20.9%。查办了我市教育系统高考舞弊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23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协助省纪委查处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建国受贿案及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田建国受贿案。对138名慈利县原县长李军案涉案人员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党政纪处分5人,免职、降职处理5人,一定期限内不予提拔不予重用不予调动10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7人,其他处理1人。
(四)关注群众利益,化解信访积案
针对农村基层信访量大、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居高不下的情况,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开展专项治理,主动出击化解信访积案,维护群众利益。下发《张家界市深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维护群众利益“十不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例310起,党政纪处分289人次,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全市农村基层的信访举报件525件,同比下降45.71%。
中共张家界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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