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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当严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王铎 赵美宁 编辑:张交通 2016-06-24 11:00:52
 

  

 

  公务用车本姓公,却撕标识为私用。

  自作聪明终败露,目无法纪当严惩。

  近日,南粤清风网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龙门县平陵司法所所长陈秀平因撕掉公车标识后多次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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