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
扶贫领域中的腐败虽大多数额较小,但这种“零距离腐败”,关系到“十三五”末能否如期脱贫的头等大事。
避免出现这种“微腐败”,不仅要把好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而且亟须以公开为“防腐剂”,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惩处力度,保证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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