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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债挪用购酒烟受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谢正军 曹溢 编辑:张交通 2016-06-22 10:39:40
 

  

 

  举债本应为发展,岂能挪用购酒烟。

  主体责任非空话,失职渎职责必担。

  2016年4月28日,湖南省委巡视组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城东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2010年至2016年春节,该公司一方面违规向民间融资累计借款1291.5万元;一方面违规购买高档烟酒、支付工作经费和赞助费,支出达900多万元。目前,沱江镇党委书记左某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免职,案件在深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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