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我市市、县(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县(区)政协将进行新一轮换届。为切实做好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中央有关换届纪律予以公告: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所举报的问题要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不得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受理单位及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 0744—8223539
市委组织部 0744—12380
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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