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县纪委、县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水务系统6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1、祁东县水务局主任科员熊安禄违纪违法案。
熊安禄,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中专文化,祁东县归阳镇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任祁东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3年5月任县水务局主任科员至今。经查,熊安禄在2008年3月至2014年12月分管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期间,违规参与水库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获利16万元;违规参与水利工程入股、合伙办砖厂,获利24万元;违规收受红包礼金21万余元;涉嫌收受贿赂,金额较大。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熊安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祁东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防洪管理所所长刘国强违纪违法案。
刘国强,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祁东县洪桥镇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录用为国家干部。2003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经理、防洪管理所所长。经查,2012年刘国强套取项目资金2.5万元,收受红包礼金1.5万元;涉嫌收受贿赂共计9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6.5万元;私分国有资产6.48万元;在调查期间对抗组织调查,安排相关人员串供和隐匿财务资料。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祁东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出纳龙新苗案
龙新苗,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祁东县洪桥镇人,大学文化,1995年1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查,龙新苗在任祁东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出纳期间,于2012年套取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私分;贪污公款3万元;私分国有资产7.08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对抗组织调查。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龙新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祁东县水电工程公司副经理肖文生案
肖文生,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高中文化,祁东县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查,肖文生在人祁东县水电工程公司副经理期间,于2010年协助水电公司和唐福冲管理所套取项目资金;参与单位行贿;贪污公款7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对抗组织调查。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肖文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唐福冲水库管理所所长申朝晖违纪违法案
申朝晖,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祁东县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经查,申朝晖在担任唐福冲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收受红包礼金309万元;涉嫌挪用公款120万元;涉嫌收受贿赂12.6万。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申朝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祁东县七碗电灌站管理所所长、归阳供水公司经理李桢违纪违法案
李桢,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专文化,祁东县太和堂镇人。1994年3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查,李桢在其担任祁东县七碗电灌站管理所所长、归阳供水公司经理期间,滥用职权,伙同施工单位套取项目资金,并设立“小金库”,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贪污公款9.9万元;收受贿赂1万元。经祁东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申朝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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