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对近年来全省查处的部分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1.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5年至2023年,印宇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某医院负责人打招呼,由医院限定竞标门槛、提前告知某私营企业主采购品牌信息,为其承揽某医院医药配送项目、大孔径CT设备采购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印宇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郴州市苏仙区委原书记黄志文干预和插手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2013年至2021年,黄志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项目负责人打招呼,让某私营企业主提前获取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招标形式及工程量等重要信息,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黄志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林平干预和插手招标代理机构库、工程造价咨询库入库工作。2020年,刘林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某公司入选长沙环路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库和工程造价咨询库,收受该公司高管所送财物。刘林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张家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玻干预和插手水厂工程建设项目。2020年至2023年,许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标公告未挂网的情况下,将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等重要信息透露给某私营企业主,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打招呼,帮助某私营企业主以其他公司名义组成联合体中标某水厂工程建设项目,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许玻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新化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晗干预和插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2016年至2017年,刘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私营企业主“站台”,在会议上推荐某私营企业主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将项目招标公告挂网信息提前告知某私营企业主,为其承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刘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祁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贞霖干预和插手道路安全防护栏项目。2016年至2020年,周贞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相关人员打招呼指定项目承揽方和招标代理公司,为某私营企业主承揽道路安全防护栏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周贞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铁钢干预和插手垃圾转运项目和小巷提质改造工程项目。2017年至2022年,王铁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下属将内定项目承揽方情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透露招标信息给某私营企业主,帮助其顺利中标某垃圾转运项目外包业务以及背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王铁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茶陵县洣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军君干预和插手移民安居工程项目。2021年至2022年,陈军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私营企业主承揽移民安居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在陈军君的授意下,公司在制定招标方案时,设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设奖项加分等有利于该私营企业主的招投标条件,帮助其顺利中标,收受其所送巨额财物。陈军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9.衡阳市南岳区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康才义干预和插手医疗系统工程项目为亲属谋取利益。2017年至2021年,康才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南岳区范围内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多个工程项目信息透露给其亲属,并以指定承揽方、根据其他公司的报价自行更改竞标报价等方式,帮助其亲属承揽某中医馆建设、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主体建设等多个工程项目。康才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职级。
10.临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党支部书记钟英建干预和插手工程设计项目。2017年至2019年,钟英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前将某综合培训中心施工设计项目潜在竞标单位信息透露给某私营企业主,并主动提出帮其劝退潜在竞标单位。该私营企业主中标后,按照事先约定送给钟英建财物。钟英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净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防治腐败的有力举措。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招投标领域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重灾区,行业乱象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现象突出。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量身定制”竞标条件,排除竞争对手;有的践踏法律“红线”,直接指定项目承揽方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帮助私营企业主“脱颖而出”;有的把公共资源视为利益交换的“筹码”,违规向私营企业主透露标底或者积极帮助其围标串标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内外勾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作风和腐败方面问题,从严查处一批案件;常态化通报曝光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典型案件,保持有力震慑;构建大数据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机制建设,助力营造优质高效、规范公平、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来源:三湘风纪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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