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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进驻】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2024-03-11 18:10:50 字号: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3月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罗湘平主持召开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树中,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邢国锋的见面沟通会,会议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会上,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于金武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讲话,罗湘平就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邢国锋主持巡察进驻动员会并作表态发言,罗树中就配合巡察组工作进行讲话。

罗湘平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要坚决破除巡察是来“找茬”的误区,摒弃“讳疾忌医”的心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要深化政治巡察,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要深学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要推进清廉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要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三要深化同题共答,共同完成巡察任务。市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组做好工作。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查摆自身短板不足;抓实整改,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突出边巡边改、即知即改、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加强监督,市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既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同时也要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配合巡察组落实好相关纪律要求,让巡察组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认真履职,依规依纪进行巡察,圆满完成市委交办的巡察任务。

于金武指出,本轮巡察是根据党章规定和市委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巡视工作方针,一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盯市检察院党组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主要矛盾,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重点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及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公正执法司法、推进法治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利益驱动办案、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问题。三要落实好“一起做工作”的理念,紧紧依靠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工作,及时加强沟通交流,互相监督。市检察院对于巡察了解并反馈的有关事项,做到边巡边改、真改实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改出成效。

邢国锋表示,一是认真贯彻巡察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市委巡察监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本次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是认真落实巡察组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巡察工作。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对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巡察工作不配合的人员,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强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和“施工图”,补齐短板不足,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注重成果转化,深刻剖析、认真反思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层面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规定,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问题再次发生。

罗树中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巡察工作是市委对市检察院党组以及全体干警的关心关怀和关爱,是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保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上来,以良好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二要讲规矩、讲纪律。巡察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性工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工作,巡察组的领导和同志们是市委授权的,市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和全体干警要讲政治、讲规矩,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三要抓好整改。巡察是对我们市院党组的政治体检,对巡察过程中指出的问题我们要立行立改,对巡察结束后反馈的问题,要逐个进行问题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真抓实改,狠抓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同时注重做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蒋巍、聂锐及有关同志,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列席会议。

据悉,市委巡察组将在市人民检察院(被巡察单位)工作两个月左右。巡察期间(3月4日—5月6日)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17774498005,邮政信箱:张家界市0157号邮政信箱。巡察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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