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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赢”了官司却要背处分
2024-07-31 10:15:33 字号:

“真没想到,打‘赢’了官司却受了处分,我违反了有关规定,做了错事。”一纸处分决定书摆在上洞街乡上洞街村原村书记向某面前时,向某低头长叹。

事情还要从一次民事诉讼判决说起。

2024年初,上洞街村村民尚某将上洞街村委会告上法庭,称自己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获得村集体3间门面所有权,希望得到法院支持。法院通过当庭质证,认定尚某所称3间门面系国有资产,村委会无权处置,协议书无效,尚某的诉求被驳回。

“赢”了官司,村委会成员脸上却看不见笑容。乡纪委敏锐地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并以此开展核查工作。

根据判决书认定,诉讼争议的3间门面系国有资产,主体应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管理部门。为何村委会和村民签订协议?带着这样的疑问,该乡纪委工作人员从资产权属方面入手开展走访核查。

“2017年,我们村因为原村部房屋比较破旧,就向上洞街乡政府申请使用原乡卫生院办公用房作为村部。”一名知情党员透露。

核查组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得知,2017年,上洞街乡新建卫生院,原卫生院办公用房闲置,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该资产交由上洞乡政府管理。之后,上洞街村村委会以原村部年久失修为由,申请使用原卫生院办公用房。上洞街乡政府予以同意。

办公用房摇身一变成了门面,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层层谜团笼罩在核查组每名成员头上。

“我们村委会办公只用了原乡卫生院的一部分房间,还有一部分房间空置,为增加村集体收入,村委会决定将空置的房间作为门面向外出租。”原村文书张某说道。

“那协议书又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追问。

“我们认为村委会借用地方办公不是长久之计,想在村民尚某的土地上新建村部,在未告知乡政府的情况下,私自与尚某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向某将事情经过一一陈述。

“国有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你们不向任何部门报告,私自处置的行为是违纪行为。”办案人员义正辞严地指出问题。

“我认为门面换土地是等价交易,也是为村里做事,没想到却违反了纪律与规定,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向某在检讨书上诚恳地承认错误。

2024年6月,上洞街乡上洞街村原村书记、原村主任、原村文书三人均受到警告处分。

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姓“公”不姓“私”,违规处置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上洞街乡纪委查办此案后,没有一办了之,而是以此为契机,督促全乡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自查自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群众高度关心关注的问题,关乎乡村振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上洞街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说道。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孙茜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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