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皮家璇 通讯员 唐甜
湖南省纪委监委今年对14个市州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全面评查。图为近日,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同志对市州纪委监委报批案件开展评查。杨子锐 摄
“向请托人放贷收息是否构成犯罪?”“收缴涉案财物是‘先纪后法’还是‘先法后纪’?”“曹某的受贿数额是10万美金还是4万美金?”湖南省纪委监委“提升案件质量”青年辩论赛开赛在即,在省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室里,青年干部们正围绕辩题准备论据。
辩论赛将针对办案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以“辩论+讲评”的形式,提升青年干部对纪法知识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举办此次辩论赛,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省纪委监委启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旨在通过全链条管理案件质量、全覆盖评查各类案件、全方位提升办案能力、全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系统发力、综合施治,全面提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质量。
健全评查机制,推动整改清仓见底
“关于苏某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证据上体现得不明显,且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湖南省纪委监委某专案组日前召开的案情分析会上,证据审核员向审查调查组同志反馈审核时发现的问题。
会前,证据审核员对照省纪委监委下发的《案件质量自查表》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审查调查组对照清单进一步完善相关言证、书证后,才正式将案件移送审理部门审核把关。
强化案件质量源头治理,将案件审核的关口前移,提前对案件质量开展“全面体检”,这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中,各办案部门指定1至2名业务骨干担任证据审核员,职务犯罪案件在专案组专设证据审核组,在审查调查阶段,聚焦办理程序、证据收集、问题定性、措施适用等自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聚焦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细化为112项自查指标,印发《案件质量自查表》供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参照执行。办案部门对照开展自查,案件移送审理的同时随案移送《案件质量自查表》。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在移送审理时需提供书面说明。
2023年9月,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评查组赴郴州市开展案件质量实地评查。评查组随机抽查了2019年1月至2023年8月该市已办结的部分案件,逐案查阅案卷并打分,列出问题清单,并听取办案单位意见。
从2023年起,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全省各市州纪委监委启动5年一轮的案件质量全面评查,同时,指导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机构所办案件进行评查,并将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案件纳入省本级案件质量评查范围。
“该案取证不到位,校纪委在规范化建设上也存在短板,建议从规范办案流程入手加强整改。”在某高校纪委会议室,湖南省纪委监委联系高校的第五监督检查室组成的评查组向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反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湖南省纪委监委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2024年1月,出台《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明确评查原则、步骤、责任,完善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在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该省纪委监委注重抓实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中评查发现的542个问题,督促各办案单位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目前整改率达95%以上。
该省各市州纪委监委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的“后半篇文章”。长沙市纪委监委“点对点”反馈评查发现的问题,并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讲评会进行集中讲评;衡阳市纪委监委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录制视频,以线上培训的形式指导整改;邵阳市纪委监委则梳理办案中常见、易发、多发问题汇编成册,为规范基层执纪执法工作提供参考。
强化系统思维,协同联动增强质效
胡某某,湘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2022年8月,胡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在担任岳塘区委书记期间,特别是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求创新融资渠道大肆举债,造成大量新增隐性债务。
在办理胡某某案时,专案组在取证方向上一度陷入困境。案件审理组提前介入后,通过与审查调查组深入沟通、梳理分析证据、研究纪律规定,梳理出四个方面的证据要求,引导完成调查取证。
“审查调查组与案件审理组密切配合,胡某某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才得到精准认定。”提及办理胡某某案件经历,湖南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同志感慨不已。
提升案件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跳出单一部门和层级的局限,内外协调、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案件质量共同体。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是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基础。
除了在个案中加强配合外,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反向审视执纪执法工作,梳理、汇总、研究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定期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反馈,探讨解决之策。
“在张某案等案件的调查处理中,均存在忽略案件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理情节证据的收集问题,后在案件审理室提出补证意见后才补充到位。这方面需要引起重视。”2024年年初,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相关监督检查室召开“共筑案件质量共同体”座谈会,通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就“精准认定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不仅澄清了一些认识误区,也增加了对彼此工作的理解。
自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梳理2020年以来省本级自办案件补证意见,汇总共性、多发问题600余个,召开10余次座谈会集中向办案部门反馈,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并多次就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征求办案部门意见,案件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日益深入、具体。
随着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大,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具体化成为迫切需求。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检法三方沟通衔接,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
2023年初,湖南省监委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监检联席会议,就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指定管辖、案件移送等重要事项、关键环节逐一明确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全省。结合联席会议的建议,湖南省监委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开展监检法“同堂培训”,并联合发布2批12个行贿典型案例。
在湖南省监委指导下,全省各市县监委也纷纷加强监检法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郴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工作制度》,及时跟进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审判情况。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出台《构建监司联合评审机制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工作方案》,明确由州监委牵头,监检法三方共同抽调业务骨干对职务犯罪“四类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包括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问题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后未再移送的案件,一审判决无罪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司法机关增减事实或情节影响量刑或认定数额变化较大的案件。
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湘潭县纪委监委近日组织审查调查人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到县人民法院旁听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庭审实况。
纪检监察干部在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了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犯罪事实举证、质证等全过程,同时对照查找自身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庭审现场作为“业务课堂”。庭审结束后,该县纪委监委还与县人民法院相关同志座谈,交流研讨法律业务知识。
近年来,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审查调查人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专业能力。
在全省“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部署会上,湖南省纪委监委邀请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专家线上授课,省、市、县、乡四级纪检监察干部同堂参训。
聚焦提升执纪执法核心业务技能,湖南省纪委监委自“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以来共举办了9期专题培训班。案件审理室打造“年轻干部上讲台、业务专家请进来”的学习模式,围绕执纪执法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每月安排一名年轻干部讲一堂业务课,并邀请检法业务专家上门授课。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则一方面根据工作所需细化业务培训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对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培训。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纷纷跟进,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怀化市纪委监委实施“青年铁军”培养计划,着力提升年轻干部执纪执法水平。汉寿县纪委监委每月开展一次“清风讲坛”,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实战演练等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电”。
针对基层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疑惑,湖南省纪委监委坚持“全面指导”工作理念,调动全系统资源力量,加大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力度。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运用工作内网,公开典型案例、工作指引、调研成果、经验做法,打造执纪执法线上学习平台。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咨询的“如何精准认定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等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提示,指导基层办案。
湖南省纪委监委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作为加强案件质量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除了《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还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办法(试行)》《省管干部党纪政务重处分降低职务职级指导意见》《关于全省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工作办法》等制度文件。
“我们将继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办案行为,抓实全员培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持续将‘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向深入。”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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