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3月,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要求,我市四个县区检察院经清理自查,拟申报待报废资产455万元。为切实做到国有资产依法规范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月6日至13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四个基层检察院申报待报废资产开展督查。
督查组深入县区检察院,认真仔细察看申报单位资产账目、清单及资产处置资料,询问了解资产处置清理自查情况,现场察看待报废物资物品,核查所申报待报废资产是否真实,账物是否相符,是否为需报废资产。经督查,四个县区院依照《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关于开展省以下检察院资产处置专项清理的通知》等要求,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本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盘点和核价,申报待报废资产清单清晰,资产处置证明资料齐全,符合申报待报废资产要求。
督查同时发现,基层院资产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落实资产管理制度不到位等。督察组对存在的问题都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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