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某省镇干部请示如何因地制宜地实践乡村振兴,10余名县领导和部门领导圈阅文件,批示“按规定办”,却没给出一条具体指导意见。(来源:半月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求“按规定办”原本没有错,只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基层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很大一部分都没有“前车之鉴”。此时,基层干部为了干好工作,真正解决问题,向上级请示该如何去办,上级单位及时给与回复,原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层层回复“按规定办”,却都不说明具体如何去办,那这对于基层干部来说无疑就是一句“最为正确的废话”,毫无指导意义。一些上级单位和领导在这其中看似是公事公办,实则是把“按规定办”当作自己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以此来掩饰自己的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还借此树立自己遵守规定的高大形象,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做派。
九层高台,起于垒土。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也最容易遇到相关规定没有覆盖到的小问题。小问题关系到大民生,一句毫无实际意义的“按规定办”不仅挫伤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甚至耽误了有效解决群众问题的时机,有可能就会让小问题演化成大问题,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年4月,中办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直指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类似这种拿“按规定办”当挡箭牌的做法,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方式,促使上级领导和单位真正同基层一道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让基层干部在知道“该如何办”的基础上真正处理好群众的问题和诉求。
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深究上级用“按规定办”来应付基层的原因之一,便是层层都害怕犯错,唯恐自己的一句“批示”影响到自己一辈子的“乌纱帽”。让上一级领导从根本上“敢批示”,组织部门就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敢作敢为的良好氛围,为敢担当者担当,卸下他们的思想包袱,让其轻装上阵。同时,作为领导,也要充分展现出身为领导的能力和魄力,容错不是纵错,要在科学论证、集中决策的基础上,针对基层不好办的事情举一反三,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理论认知,及时细化和补充相关规定,以处理好一个代表性问题带动一批同类问题的最终解决。
要深化责任追究机制。相较于实地调研拿出具体意见而言,部分领导直接选择简单批示“按规定办”,是因为费时费力地去研究、去指导,甚至还要再去请示上上一级的领导,过程太累,时效太慢,他们打心眼里认为“犯不着”,不如直接搪塞了之。对于这种领导或者上一级单位,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使其在其位,谋其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总是批示“按规定办”的领导严格按规定办,对仅仅只是顶着帽子、混着日子、摆着样子的相关领导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毛泽东同志曾说,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如果连做决策都要当“二传手”,那就愧对“领导干部”的身份。当下要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面临的难题不会少,相关单位和领导千万莫以“按规定办”一推了之,而要同基层一道解题,方能让老百姓真正满意。(永定区纪委监委 赵婷)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赵婷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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