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流血奋斗、忘我工作,今天却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我追悔莫及。”尹志刚,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二级高级警长,曾获多项荣誉,2019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从一名满怀豪情的人民警察,成长为“明星队长”,又堕落为阶下囚,尹志刚悔不当初,可惜时不再来,悔之晚矣。(4月2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梳理报道发现,1985年,尹志刚成为原淮阴市交警支队一名合同制民警。他曾跳河勇救落水妇女、空手与持刀歹徒搏斗负伤,因此成了淮安警队一颗闪亮的“明星”,因为“各项工作都有很大成绩”,逐渐成为媒体关注焦点,先后获得“中国好人”“江苏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甚至在2011年底被提拔为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从一名合同制民警成长为处级领导干部,其人生也算是“光环笼罩”、“事业有成”,没想到之后会走上“多行不义,自取灭亡”的道路。在叹息和懊恼之余,更应警醒反思,从“明星”变“灾星”,自甘堕落、自毁前程背后的原因。
“看到周围的人都在买别墅,感觉自己不比别人差、不比别人贡献少,为什么就比不过人家?”从第一次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中收取他人一个猪腿,到后期坦然收受10万元现金,贪婪之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办事必须要“见钱”在尹志刚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一把手贪腐,往往带坏一方风气。在他的“示范”下,“送钱就能提拔”成为交警支队潜规则。尹志刚案发前后,该市交警系统有近10名党员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
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在生活工作中,同样会产生各种欲望,其中包括职务晋升以及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这些欲望正常情况下会转化成促人进步的动力。但现实中,我们却看到不少党员干部“拜倒”在欲望的“石榴裙”下,成了欲望的奴隶,最后沦陷在“欲海”的深渊里不可自拔。正如“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渊之鱼,死于诱饵”,这些事实无不说明一个道理:贪婪,是陷阱,是祸根;一旦贪婪成性,必将遭遇灭顶之灾。
贪与廉,从来由己不由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当为所有人警醒。汉朝开国元勋张良,后人在给他修的庙上写了一副对联,上联是“掷秦一锥”,下联是“辞汉万户”,横批是“知止”。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曾算过一笔帐:老老实实当官,守着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用之不尽。而且扪心自问,领导干部待遇和生活水平在普通群众之上,老百姓尚能知足常乐,为什么领导干部就一定要盯着车子、房子、票子看?多想想百姓的需求和生活,没有什么是不知足不知止的。
《韩非子》曾载:“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为此,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心莫贪,贪心必惹祸;手摸伸,伸手必被捉”的警戒,多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得失账,别因一时贪欲而丧失美好前程,害人害己。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不为贪欲所俘,不为邪气所摧,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桑植县河口乡纪委 周俏丽)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周俏丽
编辑: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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