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恶意举报典型。通报的几起案例中,有的动机、目的不纯,有的手段卑劣,有的重复不实举报,将一些道听途说、以偏概全、添枝加叶的内容进行“诬告”,不仅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更是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名誉,破坏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此次,新疆纪委监委的做法,旗帜鲜明地传递出追惩恶意举报,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1月3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所谓恶意举报是指通过举报的方式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虚构、编造、夸大违法事实的存在,利用行政执法行为达到其自身非法的目的。恶意举报,不仅给国家人财物资源造成极大浪费,更是给被陷害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不可估量的创伤。
最近几个月,关于各地澄清不实举报的相关新闻屡见报端。广西省柳州市、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等地的类似行动,都引发了热议。尽管其中许多案例都是区县级纪委监委的举措,但其意义和影响却无疑辐射到了本地以外,激发了广泛的社会认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都在开展澄清不实举报、为干部正名的工作,但像新疆纪委监委公开集中通报“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做法,还是十分罕见的。之所以加大对恶意举报案例的曝光力度,就是为了净化政治生态,遏制恶意举报歪风,及时为被“污名”干部正名。
反腐败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党十八大以来成绩非凡的五年,不可否认,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炮制“黑材料”,罗织罪名、恶意中伤,企图通过“踩低”别人谋私利、泄私愤。
圣贤有言:恶人害贤者,犹仰天而唾,唾不至天,还从己堕;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坌己身,贤者不可毁,祸必灭己。那些恶意举报、陷害他人者,必将毁人自毁,自取其祸。事实上,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诬告陷害他人是要受纪律追究的。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日报》一篇文章也指出,“对于不实举报,不能只是核实和澄清了事,还应该建立追究机制,捍卫法纪尊严,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不实举报、恶意举报者逍遥法外。”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只有让诬告者碰了钉子、挨了板子、付出代价,才能刹住歪风邪气,形成激励党员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正向氛围。
曾国藩说,恶莫大于毁人之善,德莫大于白人之冤。公开为不实举报的干部发声、正名是光明正大的德绩。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须防止心怀叵测者“告黑状”,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
“不审不聪则谬,不察不明则过”。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正面激励,为改革干事者撑腰鼓劲,坚持“有举必核,有据必询,有诬必清”的原则,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放过,对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耽误;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查处机制,倒查“诬告人”,特别是组织者、操纵者,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让不干事、乱整事、搅和事的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桑植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周俏丽)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周俏丽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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