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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亦能成“从宽”
2018-11-21 16:53:45 字号:

  2018年11月19日,三湘风纪网通报了一则案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通报中指出,王铁属于“严重违纪违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但王铁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最后得到了组织的宽大处理,虽然被开除了党籍,但仍能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享受退休待遇。赶快投案自首,“从严”处理亦能换得“从宽”处理!昭告王铁的案例,就是要告诉那些还在徘徊犹豫的违纪违法者这样一个道理。

  “从严”亦能成“从宽”,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使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第十八条还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纪委(不含副首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投案自首,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就一定能得到宽大处理。

  “从严”亦能成“从宽”,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使然。对待违纪违法的党员,给其什么样的处分,并不是纪律处分工作的目的。纪律处分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挽救违纪违法者,警示教育违纪违法者和其他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处理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请医生看病,才不会病入膏肓,才有可能起死回生。违纪违法党员,只有投案自首,才有机会得到宽大处理,而对那些执迷不悟,顽固不化,破罐子破摔的违纪违法者,则必是严惩不贷。

  “从严”亦能“从宽”,是党的政策使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旗帜鲜明地宣传贯彻党对投案自首人员宽大处理的政策。2016年9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2018年6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赖明敏回国投案,并主动退赃。蒋谦、赖明敏主动投案,就是党的宽大政策感召的结果。浪子回头金不换,无论是“百名红通人员”蒋谦、赖明敏,还是“老虎”王铁,违纪违法人员弃恶从善,改邪归正,认罪伏法,理应为还在徘徊犹豫的违纪违法者所效仿。

  识时务者为俊杰,“从严”亦能成“从宽”。党的纪律,党的宽大政策早就为违纪违法者投案自首敞开着大门。但愿那些还在观望等待、犹豫徘徊的违纪违法者早日丢掉幻想,像王铁这样赶快回到投案自首、悔过自新的正确道路上来。(桑植县澧源镇纪委 杨国崔)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杨国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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