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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污名”者“正名”
2018-11-19 16:57:31 字号:

  近日,桑植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实的关于桑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八大公山镇政府不担当、不作为的2起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有力传递出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11月15日 张家界廉政网)

  在人们心目中,对官方的通报,最常联想到的是批评和惩戒。可是,此次桑植县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内容,不是批评,而是澄清,其话语基调不是惩戒,而是肯定和“褒扬”。这让人感到很新鲜。而且,这种“肯定式”通报,不是那种皆大欢喜式的褒奖,而是涉及到许多尖锐的现实问题。

  此次澄清的举报案例,有的是因对违背国家法律政策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是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这些不实举报的内容,大都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诉求,也是当前某些公职人员“易出事”的热点领域。桑植县纪检监察机关不回避热点问题,调查澄清,还当事者清白,既维护了政务生态的健康,也有利于涵养社会风气的良性形成。

  反腐败斗争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群众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更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各界热烈响应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积极提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可忽视的是,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比如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因为干部在干事创业、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碰了自己的“奶酪”,便借机无中生有、打压报复;有的则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肆意造谣中伤、罗织罪名……透过现象看本质,诬告陷害、歪曲事实的手段、情形虽然有别,但背后的实质往往都是为了一己之私,企图通过“踩低”别人谋取自身不正当利益。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如果组织不能够及时为干部正名,及时查清事实、洞悉真相,就可能会让更多别有用心者通过不法手段,甚至是诬告、陷害来获取个人私利,长此以往,就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部分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劲”,这不仅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甚至破坏一个地区、行业、领域的政治生态,更可能会让整个社会的风气进一步恶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时,组织上要为他们加油鼓劲、撑腰壮胆,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心情畅的快投入到工作中去。”

  不求立名声,所贵去瑕疵。只有为干部正名,才能够让流汗者不再流泪。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当前,改革已进入啃“硬骨头”的深水区,难免会触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必须防止部分心怀叵测者“告黑状”,影响整个社会干事创业的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绝不让其有机可乘。

  土能浊河,而不能浊海;风能拔木,而不能拔山。唯有激浊扬清,才能培养出更多的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之士。为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必须理直气壮地为基层干部“确权”、“正名”、“立位”,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另一方面也必须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干部的报复手段,诬告陷害是绝对没有生存空间的。

  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被污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齐并重,给积极干事、担当有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激发他们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干事创业意识,让广大干部在基层的广阔天地里,更有“干头”、更有“奔头”、更有“盼头”。(桑植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周俏丽)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周俏丽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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